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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余元建材货款二审维持胜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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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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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罗贵容律师全程统筹一审追加被告、二审应诉全流程,精准运用表见代理制度推翻对方离职人员对账抗辩,层层击破企业程序、实体双重上诉理由,二审维持胜诉起到决定性作用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建材企业向XX集团供应项目水泥,双方签署正式《水泥供货合同》,XX集团长期对公转账支付水泥货款,由其财务人员通过微信持续与建材企业核对供货、对账明细,多次发送统一结算单据,确认尚欠水泥货款81376.9元。后XX集团拖延拒付货款,建材企业诉至一审法院,起诉房地产开发公司与XX集团两家主体。一审庭审中代理律师依法申请追加XX集团为被告,法院认定XX集团系实际购货付款主体,判令其全额支付欠款。

XX集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提出多重核心抗辩:对账财务人员早已离职、无权代表公司结算;一审超出原告诉讼请求、程序违法;双方合同约定现款现货不存在赊欠,微信对账对公司无约束力。建材企业委托罗贵容律师全程二审应诉,精准适用表见代理法律规定,结合合同、银行转账流水、多年微信对账记录完整驳斥对方全部上诉理由,二审法院全盘采纳代理观点,终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全部判决。

二、案件结果

一审裁判结果

1. 判令XX集团十日内支付水泥货款81376.9元;

2. 若逾期付款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3. 一审案件受理费917元由XX集团承担;

4. 驳回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付款诉求。

二审终审改判/维持结果

1. 驳回XX集团全部上诉请求,完整维持一审民事判决;

2. 二审案件受理费1834元全部由XX集团自行承担;

3. 终审判决生效后,XX集团仍需按一审判项全额支付81376.9元建材货款。

整体胜诉成果

一审成功锁定实际购货建筑企业为还款主体,二审依托表见代理规则彻底击穿“员工离职对账无效”核心抗辩,两级法院均完整认可81376.9元债权,全部一、二审诉讼成本由违约建筑企业承担,债权具备完整强制执行效力。

三、律师价值(罗贵容律师全程统筹一审追加被告、二审应诉全流程,精准运用表见代理制度推翻对方离职人员对账抗辩,层层击破企业程序、实体双重上诉理由,二审维持胜诉起到决定性作用)

1. 一审阶段精准调整诉讼主体,锁定实际偿债建筑企业

案件初始仅起诉房地产公司,罗贵容律师梳理供货合同、对公水泥转账凭证后,发现全部货款均由XX集团对公支付,实际购货、结算主体为该建筑企业。庭审中第一时间书面申请追加XX集团为被告,完整提交多年银行付款流水,法院查实交易履行事实,最终判令实际购货方承担付款义务,从根源锁定具备执行能力的偿债主体,避免错告导致回款落空。

2. 二审核心攻坚,援引民法典表见代理规则击穿离职人员对账无效抗辩

XX集团上诉核心主张财务人员早已离职、微信对账无法律效力。罗贵容律师完整拆解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向合议庭逐项举证:双方合作多年始终由该财务对接对账、企业长期依据该人员核对单据支付货款;企业从未书面告知建材公司该人员离职,我方基于长期交易习惯完全有理由相信其有权代表公司结算;即便对方主张离职时间属实,离职后的对账行为仍构成表见代理,结算单据对XX集团具备法定约束力。整套法律论证逻辑严密,二审法院完全采信该核心观点,直接否定对方核心上诉理由。

3. 完整驳斥“一审超诉讼请求、程序违法”上诉说辞

对方声称原告当庭只向房地产公司主张债权,一审却判决XX集团付款,属于判非所诉、程序错误。罗贵容律师当庭提交一审追加被告书面申请书、庭审笔录,清晰说明我方自起诉时即主张两家主体共同担责,庭审仅明确最终债务承担主体,并未放弃对XX集团的债权主张,一审审理范围完全在原告诉请之内,不存在程序瑕疵,合议庭采纳该意见,驳回程序类上诉抗辩。

4. 归集完整交易证据链,推翻“现款现货无赊欠”虚假主张

对方以合同写现款现货为由,主张不存在拖欠货款。罗贵容律师提交长达数年、多笔XX集团对公水泥转账记录,转账备注均标注项目水泥采购款,结合财务人员三次发送的统一结算单据,完整证明双方实际交易早已突破纸面现款约定,存在滚动供货、分期结算、尾款挂账的长期交易模式,对方无任何相反付款凭证反驳81376.9元欠款金额,法院依据高度盖然性证据标准认定欠款属实。

5. 区分合同签订主体与实际履行主体,厘清真实买卖法律关系

本案同时存在房地产公司、XX集团两份水泥合同,法律关系复杂。罗贵容律师向二审法院清晰区分书面签约主体与实际履约主体:虽与房产公司签署合同,但全部货物交付、货款支付、日常对账均由XX集团完成,结合转账流水、项目施工事实,完整论证XX集团才是案涉买卖合同实际相对人,应当独立承担尾款清偿责任。

6. 建材买卖一二审标准化办案体系

针对建筑企业以对账员工离职为由拒付尾款的建材货款纠纷,罗贵容律师形成标准化代理流程:

① 梳理供货合同、企业对公转账流水,区分签约主体、实际付款履约主体;

② 一审适时追加实际购货企业为被告,锁定可供执行偿债主体;

③ 二审精准运用表见代理法条,驳斥员工离职对账无效抗辩;

④ 提交长期持续对账记录、多笔付款凭证,证明双方固定交易习惯;

⑤ 调取一审书面追加材料、庭审笔录,应对对方程序类上诉主张;

⑥ 一、二审连贯统一证据与法律观点,保障两级法院裁判口径一致。

罗贵容律师自一审追加被告到二审应诉全程主导案件核心工作,精准运用表见代理关键法律规则,彻底瓦解XX集团全部实体、程序双重上诉理由,81376.9元水泥货款债权经两级法院完整确认,一、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违约建筑企业承担,最大限度保障建材企业货款回款权益,在一审、二审各关键审理环节均发挥不可替代的核心主导作用。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向建筑项目供应水泥等建材,企业长期由固定员工微信对账,事后对方以该员工已离职为由否认对账效力,一审锁定实际购货企业后对方上诉,需要律师二审应诉、依托表见代理规则维持货款胜诉判决,可委托罗贵容律师代理:

1. 企业固定对接财务/业务人员离职,对方以此否认多年微信对账单据;

2. 存在两份关联采购合同,需要区分书面签约方与实际付款履约主体;

3. 建筑企业上诉主张一审超诉讼请求、审理程序违法;

4. 合同纸面约定现款现货,但实际长期滚动供货、存在尾款赊欠;

5. 持有多年对公转账流水、连续多版统一结算记录,需要律师整合举证、二审辩论。


  • 2025-04
  • 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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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罗贵容律师,现任四川石海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同时受聘为中共兴文县委社会工作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专家顾问。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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