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
多年建材欠款二审驳回对方全部上诉,全额锁定三十余万应付货款
二、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委托方:建材材料商店(原审原告、被上诉人,二审撤回上诉)
代理律师:李吉强
执业律所: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详情
我方当事人经营装饰材料商店,2014 至 2016 年间持续向包工头供应各类建筑板材,由包工头工地管理人员现场签收送货单,期间对方仅少量转账付款,长期拖欠大额货款。我方经营者多年持续微信、电话催要,对方仅小额还款,始终未完成对账结清。我方整理全部送货单据、阶段性对账欠条、历年催款录音微信记录起诉,主张数十万欠付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
一审被告当庭提出多重抗辩:一是货款距今十余年,早已超过三年诉讼时效;二是大量送货单签字人员并非本人授权,部分单据属于其他工地货物,与本案无关;三是已以大额现金付清全部货款,双方早已 “两清”。
一审法院采信我方完整证据链,核定有效欠款三十余万元。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二审,提交多名证人、案外人施工合同、调解书,试图拆分送货单、否定催款记录效力,主张全部货款已结清。
代理律师二审应诉核心代理思路:
1. 时效层面:提交历年连续催款聊天、通话录音,加对方 2021 年主动还款凭证,证明时效多次中断,起诉未超法定三年期限;
2. 单据效力:工地管理人员长期签收货物、出具阶段性对账欠条,属于职务行为,法律后果由包工头承担;对方提交的案外人工程材料证据与本案供货记录无法对应,无直接关联性;
3. 付款抗辩:对方仅提供多年前银行取款记录,无收款收据、转账回执,无法证明现金交付我方,现金结清主张无任何有效证据支撑;
4. 完整梳理送货单、三张对账欠条、历年催款记录,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逐项驳斥对方证人证言与书面瑕疵证据。
二审法院全面核查双方全部举证,认定对方上诉理由均无事实依据。
四、案件结果
1. 二审驳回上诉人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判决;
2. 判令包工头支付我方货款三十余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 LPR 支付资金占用利息;
3.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大部分由欠款方承担。
五、律师价值
1. 擅长陈年建材货款纠纷证据梳理,将跨度十余年零散送货单、对账条整理成完整债权证据链;
2. 巧用持续催款录音、对方还款记录破解时效抗辩,盘活多年搁置债权;
3. 精准区分工地管理人员职务签收行为,驳斥对方拆分单据、混淆工地的抗辩逻辑;
4. 庭审逐项质证对方二审新提交证人、合同、调解书,指出全部证据缺乏关联性与证明力,二审完整守住一审胜诉成果。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建材、五金、工程材料供应商、供货商户可咨询:
1. 多年工地供货,包工头拖欠货款、以时效过期拒付;
2. 仅有工地工人签字送货单,无老板书面欠条;
3. 买方主张现金结清、无付款凭证;
一审判定欠款后对方上诉,需二审应诉维权。
律所提供供货对账、货款催收、买卖合同纠纷一审二审、财产保全专项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