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标题
卖方一房二卖构成根本违约,法院判决双倍返还定金差额两万元
二、基础信息
裁判法院: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时间:2026 年
委托方:房屋买受人(原告)
代理律师:李吉强
执业律所:辽宁晟通律师事务所
三、案件详情
原告通过中介与二名共有房主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当场交付购房定金两万元,卖方亲笔出具定金收条。合同明确约定,卖方隐瞒房屋抵押、查封或另行出售,构成根本违约,需双倍返还定金。合同履行期间,案涉房屋本身存在抵押、查封权利限制,两名房主在未解除案涉买卖合同、未告知原告的前提下,擅自将房产另行出售并完成过户,直接导致原告购房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卖方仅通过中介退还两万元本金,拒绝支付另外两万元定金罚金。原告起诉,主张剩余定金赔偿、维权律师费。庭审中房主抗辩:定金由中介人员代收,自身并未实际收到款项,无需承担双倍返还责任。
代理律师举证驳斥对方全部抗辩:
1. 房主本人亲笔出具定金收条,明知中介代收定金用于偿还自身房屋贷款,属于认可定金交付,不能以未直接收款免责;
2. 房屋存在查封抵押、另行过户属于合同明确约定的根本违约情形,依据《民法典》定金罚则应当双倍返还;
3. 完整提交买卖合同、收条、不动产查询抵押查封记录、房屋过户记录,证明卖方一房二卖全部违约事实。
法院认定房主抗辩无事实法律依据,支持定金差额诉求。
四、案件结果
1. 判令二被告连带支付双倍定金剩余款项两万元;
2. 驳回原告律师费诉讼请求;
3. 案件大部分诉讼费由违约房主承担。
五、律师价值
1. 精准适用民法典定金罚则与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条款,锁定一房二卖根本违约法律后果;
2. 击破 “中介收款 = 本人未收款” 的抗辩漏洞,凭借房主亲笔收条认定定金交付完成;
3. 调取不动产登记档案,固定房屋抵押、查封、二次过户关键客观证据,形成完整违约证据链;
4. 清晰区分合同未约定律师费情形下的裁判规则,为当事人清晰预判诉讼风险。
六、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二手房买卖买方、中介机构可咨询:
1. 房主一房二卖、房屋存在抵押查封无法过户;
2. 交付定金后卖方毁约,拒绝双倍返还;
3. 定金由中介代收,卖方以此拒绝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合同违约诉讼、购房损失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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