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商事商铺租赁合同重大违约纠纷,【原告A】为本地文化传媒企业,为经营发展租赁城区大面积商用商铺,签约前被告自然人【被告B】自称系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代表【被告C】与原告洽谈、签署《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商铺租赁期限五年,给予四个月免装修期,首年租金十几万,同时明确约定单方违约需支付租金20%违约金,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全部维权开支。
签约完成后,原告按照【被告B】私人账户指示,分两笔全额转账十几万首年租金,随后进场启动装修施工。施工期间商铺多次出现陌生人员撬锁,原告报警后才得知,该商铺早在签约前已被法院裁定查封并启动司法拍卖程序,房屋产权已通过司法处置归案外人所有,新产权人明确拒绝原告继续占用商铺,装修工程被迫全面停工,企业经营筹备计划彻底搁置。
原告多次联系【被告B】、【被告C】协商退款、赔偿事宜,二被告相互推诿,声称仅知晓房屋存在抵押,不清楚查封事实,拒绝退还租金、赔付违约金。原告无奈委托李海燕律师作为专项诉讼代理人,全程统筹证据梳理、立案、庭审举证辩论全流程。
原告提出多项诉讼请求:1.确认租赁合同于商铺无法使用之日解除;2.判令实业公司全额返还十几万租金,并按四倍LPR计收资金占用利息;3.支付租金20%违约金、装修损失、六千余元律师费;4.判令签约收款自然人【被告B】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庭审中两名被告共同提出抗辩:一是【被告B】仅为公司员工,属于职务代理,个人不应当承担还款责任;二是签约时仅告知房屋存在抵押,查封事宜后期才知晓,愿意适度补偿,但不同意支付高额违约金、装修费;三是租赁未正式进入使用周期,原告不存在大额实际损失。
接受委托后,李海燕律师针对本案两大核心胜诉突破口搭建完整诉讼代理方案:
第一,完整固定房屋查封前置关键证据。调取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证实案涉房屋在签约前数月已经查封、待拍卖,二被告签约时刻意隐瞒查封重大权利瑕疵,仅轻描淡写标注抵押信息,属于恶意欺诈、根本违约,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完全成就。同步整理租金转账流水、装修合同、付款收据、报警记录、双方协商聊天记录,形成完整违约事实证据链。
第二,精准援引《民法典》违法代理条款,突破职务代理抗辩,主张自然人连带清偿。律师核查全部交易流程发现:【被告B】全程洽谈合同、收取全部租金转入私人账户,无法举证收款后转交公司;其明知房屋被查封仍对外出租,代理事项本身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条,代理人明知代理事项违法仍实施行为,代理人与被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直接推翻“员工履职不担责”的被告核心抗辩。
第三,紧扣合同违约条款主张足额违约金。案涉合同清晰约定单方违约按当年租金20%支付违约金,同时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等全部维权成本。律师结合商铺查封导致原告无法开展经营、投入装修全部作废的实际损失,论证约定违约金足以弥补原告经营损失,应当全额支持。
第四,分层区分各项损失的裁判尺度,客观梳理证据短板。原告虽主张装修损失,但仅提交收据无转账流水,律师提前向委托人客观提示该证据瑕疵,庭审中如实向法庭陈述,兼顾案件客观事实与裁判尺度,不夸大诉求、坚守诚信代理。
庭审全程二被告共同出庭抗辩,李海燕律师完整完成举证、质证、法庭辩论,逐条驳斥被告各项抗辩观点,完整提交查封文书、转账流水、合同、报警记录全套证据,完整阐述恶意隐瞒查封、违法代理两大核心法律逻辑,合议庭全面采信律师全部核心代理意见。
二、案件总结
1.原告诉讼核心诉求:确认租赁合同提前解除,返还十几万租金、四倍LPR利息、20%违约金、装修费、律师费,自然人被告连带承担全部债务;
2.合同解除诉求全额胜诉:法院确认双方商铺租赁合同于商铺无法使用当日解除,认定出租方隐瞒查封构成根本违约,原告法定解除权合法有效;
3.租金、违约金全部支持:判令实业公司全额返还十几万租金,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两万八千元违约金,完整保护原告资金回款与违约赔偿;
4.突破性连带清偿判决:采纳律师《民法典》违法代理辩护观点,认定自然人明知房屋查封仍签约收款、无法举证资金转交,判令其对全部退款、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解决企业空壳无财产执行风险;
5.损失部分酌情调整:法院认定合同约定违约金足以覆盖原告经营、资金损失,对四倍利息、装修费、律师费诉求不予支持,兼顾双方公平;
6.诉讼费用划分:绝大部分案件受理费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仅小额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大幅降低企业维权成本;
7.执行保障优势:判决锁定企业+自然人双重还款主体,即便公司为失信空壳企业,仍可执行自然人个人名下财产,彻底规避胜诉无法回款痛点。
三、律师价值
1.精准适用违法代理法条,突破职务代理免责抗辩
本案最大维权难点为被告以“公司员工、职务行为”为由推卸个人责任,大量同类案件代理人难以突破该抗辩。李海燕律师深挖全流程交易细节:自然人全程洽谈、全额收取租金至个人账户、无法举证转交资金、明知房屋查封仍出租,精准援引《民法典》167条违法代理连带责任规定,完整论证出租查封房屋属于违法代理行为,成功追加自然人共同偿债,从根源解决被告企业失信、无执行财产的重大风险。
2.完整固定前置查封书证,夯实根本违约、法定解除基础
律师第一时间调取法院执行查封裁定书,锁定签约前房屋已查封关键事实,区分抵押与查封两类完全不同的房屋权利瑕疵,论证被告刻意隐瞒司法处置重大信息,主观存在明显欺诈,致使企业租赁经营的合同目的完全落空,符合《民法典》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法院直接采纳解除合同诉求,为全额退款、主张违约金奠定事实根基。
3.吃透商事租赁合同违约条款,足额争取约定违约金
律师细致梳理合同完整违约条款,明确单方违约20%租金违约金、维权费用由违约方承担的书面约定,结合商铺查封导致装修投入、经营筹备全部作废的实际损失,向合议庭论证约定违约金合理,不存在过高情形,最终全额支持两万八千元违约金,弥补原告企业经营中断的经济损失。
4.客观预判证据短板,诚信代理兼顾裁判尺度
原告主张装修损失但仅有收据无转账凭证,存在举证瑕疵。李海燕律师接受委托初期即如实向委托人提示该证据缺陷,不刻意夸大全部诉求均可胜诉,庭审客观向法庭说明证据情况,恪守律师客观诚信执业准则,完整呈现案件全部利弊,避免当事人形成不合理预期。
5.一站式商事租赁纠纷全流程代理
委托人系文化传媒企业,不熟悉不动产租赁相关司法流程。律师独立完成诉状起草、法院查封文书调取、全部证据分类装订、开庭举证辩论整套工作,无需企业多次安排人员往返法院,大幅节约企业人力、时间维权成本,高效推进案件审结。
6.输出商铺租赁签约合规风控指引
案件办结后,为企业、个体商户出具商铺租赁签约审查规范:签约前务必调取不动产查档记录,核实房屋有无查封、司法处置;禁止直接向员工私人账户转账租金,对公付款留存凭证;合同明确约定隐瞒产权瑕疵的高额违约金、连带追责条款,提前防范隐瞒查封、空壳企业逃债同类租赁纠纷。
四、适用场景
1.企业/个体承租商铺、写字楼,签约后才发现房屋早已被法院查封拍卖,出租方刻意隐瞒查封仅告知抵押,无法正常经营,想要起诉解约全额退租金、索要违约金;
2.与公司签约,但洽谈、收款均为自然人个人,对方以“员工职务行为”拒绝个人担责,需要律师依据违法代理主张自然人连带清偿;
3.出租企业为失信被执行人、多起执行案件无资产,担心胜诉后无法执行回款,希望锁定签约自然人作为共同还款义务人;
4.商事商铺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单方违约支付固定比例违约金,出租方恶意隐瞒房屋重大权利瑕疵构成根本违约,想要足额主张约定赔偿;
5.租赁期间房屋被案外人收回,装修、经营筹备全部损失,出租方相互推诿拒不退款,需要律师固定查封、转账、报警全套证据链;
6.企业租赁商用物业用于门店、工作室经营,遭遇隐瞒司法处置的欺诈式出租,不清楚法定解除、连带追责法律依据;
7.大额商铺租金转账至业务员私人账户,无资金转交公司凭证,被告主张系职务行为免责,需要专业商事律师全程诉讼代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