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当事人因不动产执行处置引发执行异议之诉,原审原告主张基于司法拍卖取得土地、房屋相关物权,诉请要求现占有人腾退房屋、返还土地。一审法院采信原告诉请,判令我方当事人返还土地及房屋。我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委托唐晓光律师提起上诉。
办案经过
唐晓光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历年执行文书、不动产登记档案、拍卖成交资料,发现核心关键问题:原审据以定案的法律文书存在随意变更土地权属编号、面积记载前后矛盾,不动产登记备案信息与原告主张权利文书无法对应;同时对方无法举证证实其合法取得完整占有、物权依据。 庭审中,唐晓光律师重点围绕执行裁定更正边界、不动产物权登记公示效力、拍卖权利范围固定规则展开辩论,指出一审事实认定存在重大疏漏,对方权利来源存在根本性瑕疵。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唐晓光律师全部代理意见,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原审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对方承担。
办案心得
本案核心在于厘清司法执行文书修改边界,执行裁定不能随意变更权属地块编号、面积。主张不动产权利一方,必须保证拍卖文件、执行裁定、不动产登记信息三者相互印证;权属文书记载冲突、与不动产档案不一致时,无法证实合法取得物权,无权主张返还不动产。处理不动产执行异议案件,首要核查全套文书的一致性。
适用场景
不动产司法拍卖后腾退纠纷、执行异议之诉、土地房屋权属争议、执行裁定变更引发的物权纠纷。
服务指引
若您参与司法拍卖不动产遭遇腾退困难,或是被起诉要求返还竞拍所得房产土地,可尽快携带拍卖资料、执行文书、不动产登记材料咨询,律师将第一时间核查权利文件是否存在漏洞,制定诉讼应对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