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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供出上线未达重大立功,刘薇律师辩护助当事人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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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薇律师 在线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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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面临被指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的不利局面下,刘薇律师精准把握“立功”认定关键点,成功说服法院采纳从轻处罚意见。

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 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 王X(化名),男,汉族,中专文化,农民。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3年7月17日被抓获并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同年7月27日取保候审,2024年7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日被逮捕。

辩护人: 刘薇,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为被告人王X辩护)

同案被告人: 寇X(化名)、张X(化名)等多人(均为化名),分别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案情描述:
本案系一起为网络赌博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的团伙犯罪案件。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X等多名被告人在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银行卡、支付账户等用于资金流转,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各被告人在犯罪中所起作用、参与程度及违法所得金额各异。案发后,部分被告人主动投案,部分被抓获归案。各被告人在侦查及审查起诉阶段均退缴了各自违法所得,金额从数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

办案经过:

被告人王X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逮捕后,其家属委托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刘薇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刘薇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王X,详细了解其涉案经过及到案后的供述情况,并迅速开展阅卷工作,对全案证据进行了细致梳理。刘薇律师发现,王X到案后不仅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还主动向办案机关提供了其上线的线索,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进一步研判后成功抓获了另一名上游犯罪分子。

基于此,刘薇律师确立了以“认罪认罚 + 退赃退赔 + 争取立功认定”为核心的辩护策略。在庭审中,刘薇律师提出:第一,王X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第二,王X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且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150,000元,悔罪态度诚恳,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第三,刘薇律师重点强调,王X提供重要线索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上游犯罪分子,依法应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恳请法庭在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从轻处罚。

同时,刘薇律师积极与办案法官沟通,提交了详尽的书面辩护意见,并附上王X家庭情况、一贯表现等辅助材料,力求全方位呈现其悔罪态度和可挽救性,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幅度的从轻量刑空间。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等多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关于立功认定,法院经查认为,王X到案后揭发他人犯罪行为并经查证属实,依法可认定其具有立功情节,可以从轻处罚,但其提供线索抓获的上游犯罪分子并非重大案件嫌疑人,故不属于重大立功。对于王X辩护人刘薇律师提出的“具有立功情节”的辩护意见,法院部分予以采纳。

最终,法院综合考量王X具有立功、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判处。同案其他被告人亦根据各自情节分别获刑,各被告人退缴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部分被告人的退缴款项超出违法所得部分用于折抵罚金。

本案应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第六十八条(立功)、第六十七条(自首、坦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


  • 2025-05-01
  • 被告
  • 少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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