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刑事辩护律师严红光成功案例:F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涉案297万)获从轻判决 | 从犯认定+认罪认罚+全额退赃,获从轻判处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严红光律师 在线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7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严红光律师代理冯某某,以“从犯地位确立+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三轨并行,成功将量刑控制在一年十一个月。同时,通过木船权属异议的精准切入,为当事人及案外人争取到财产返还的空间,实现了定罪量刑与财产处置的双重有效辩护

案件详情

案件总结报告

2022年12月至2025年4月间,某物流公司旗下三条货船的船长及船员,利用承运货物允许千分之二损耗率的规定,与社会人员冯XX等人事先约定,在航行途中将船上承运的大豆、菜籽过驳至接应船只进行盗卖。冯XX与冯X等人合作,雇佣高某某等人驾驶接应船只、打包搬运赃物,由陈XX等人先行支付收赃款并负责将赃物转运至仓库囤积伺机销赃。经查,冯XX等人参与作案共157次,侵占货物价值共计约297万余元。2025年4月23日,冯XX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后,冯XX退缴违法所得629.805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

严红光律师担任冯XX的辩护人。在罪名和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律师将辩护重心聚焦于从犯认定、认罪认罚从宽及退赃退赔等量刑情节。律师提出:冯XX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同时,对涉案两艘木船提出权属异议,主张其中一艘系案外人所有、另一艘不宜没收。法院采纳从犯、认罪认罚、退赃退赔等核心辩护意见,判决冯XX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犯罪数额应按合同定价还是销赃价格认定;二是冯X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三是涉案木船是否应予没收以及各被告人的退赔责任范围。

重要突破点

严红光律师的辩护策略核心在于:一是成功确立冯XX的从犯地位——相对于组织策划的船长等人,冯XX虽系外部收购环节的核心人物,但在共同犯罪链条中仍起次要作用;二是通过全额退赃629.805元并取得被害单位谅解,展现真诚悔罪态度;三是对扣押木船提出权属异议,主张部分船只非冯XX所有且非专门用于犯罪。法院采纳上述意见,对冯XX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刑期较部分主犯明显从宽。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严红光律师代理冯XX,以“从犯地位确立+认罪认罚+全额退赃”三轨并行,成功将量刑控制在一年十一个月。同时,通过木船权属异议的精准切入,为当事人及案外人争取到财产返还的空间,实现了定罪量刑与财产处置的双重有效辩护。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广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判决:冯X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刑期自2025年4月23日起至2027年3月22日止。扣押的涉案木船中,属冯XX所有的依法处理,属案外人所有的发还原主。

典型意义

本案是职务侵占共同犯罪中,外部收购环节人员成功争取从犯认定并获从轻判决的典型案例。辩护律师通过精准论证冯XX在共同犯罪链条中“起次要作用”的地位,配合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等情节的组合运用,成功将刑期锁定在一年十一个月。该案同时明确了职务侵占共同犯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应以被害单位实际损失(合同定价)为准,而非销赃价格,体现了对财产权利人的充分保护。此外,涉案工具没收应严格遵循权属审查原则,非专门用于犯罪的财产及案外人合法财产不应予以没收。


  • 被告
  • 少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严红光律师
严红光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严红光律师?
5.0分热情执业:7年
严红光律师
14420201****1436 执业认证
  •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 主任
  • 刑事辩护
  • 中山市东区中山五路2号紫马奔腾广场6座14层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一、律师简介 严红光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现为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金桥百信律...
  • 139 0259 923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