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总结报告
2022年5月至6月期间,温XX等人以某住宅为据点,开设赌场组织他人以“三公大吃小”方式聚众赌博,多次凌晨聚集不特定人员参赌并从中抽头渔利,每次聚集十余人。温XX作为赌场老板之一,参赌坐庄、安排人员分工、发放工资及红包;康X、杨X负责拉客及代发工资,杨X偶尔发牌抽水;陈XX负责发牌抽水,水钱交于温XX;梁某某负责外围望风。2022年6月22日凌晨,公安人员在赌场现场抓获温XX及二十余名涉案人员,现场缴获赌资及对讲机、扑克牌等作案工具。经统计,案发当天赌场内赌资累计达60790元。检察机关以开设赌场罪对五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严红光律师担任温XX的辩护人。在罪名和事实无争议的情况下,律师将辩护重心聚焦于量刑情节的论证:协助温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争取从宽处理;同时强调温XX虽有行政违法前科但不构成累犯。法院认定温XX系主犯,但因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在公诉机关建议的幅度内从轻裁量。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集中在两个方面:温XX在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应认定为主犯还是从犯;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对主犯量刑的影响程度。
重要突破点
严红光律师的辩护策略核心在于:在温XX系主犯、定性无争议的情况下,将辩护重心聚焦于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的精细化论证。通过协助当事人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成功推动法院对主犯温XX从轻处罚,将刑期锁定在一年二个月。
律师策略价值与作用
严红光律师代理温XX,在当事人系主犯的不利情况下,将辩护重心聚焦于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通过如实供述和认罪认罚推动法院从轻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判决结果与法院
本案由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判决:温X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刑期自2022年6月22日起至2023年8月21日止。同案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应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是开设赌场罪中主犯通过认罪认罚争取从轻量刑的典型案例。辩护律师在罪名和事实无争议、当事人系主犯的不利情况下,将辩护重心聚焦于认罪认罚、坦白等量刑情节的精细化论证,成功推动法院在主犯量刑上予以从轻裁量。该案说明:即使系主犯,认罪认罚、如实供述等情节仍可有效影响量刑,辩护律师在量刑协商阶段的精细化工作同样具有重要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