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柳向律师亲办案例分享】上海直播售假案“缓刑”辩护实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的罪轻辩护路径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柳向律师 在线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 高级合伙人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4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本案中,作为辩护律师正是抓住了“预缴罚金”和“认罪认罚”这两个上海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点,才实现了从“可能实刑”到“确定缓刑”的跨越。

案件详情

  文/柳向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摘要

  在电商直播兴起的当下,上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频发。此类案件往往面临涉案金额认定难、量刑标准刚性的挑战。本文以一起由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直播售假案为例,详细复盘了被告人陈XX(匿名)因销售假冒XX品牌服饰被控犯罪,在面临实刑风险时,如何通过取保候审申请、认罪认罚具结、退赃预缴罚金等综合辩护策略,最终获得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的判决结果。文章重点分析了《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适用边界,以及上海地区对于知识产权犯罪中“少捕慎诉慎押”及缓刑适用的司法实践运用,旨在为同类案件的辩护提供实务参考。

  一、案情概要

  被告人陈XX,自2022年5月起在快手平台开设网络店铺,通过直播方式售卖假冒XX品牌的羽绒马甲和纯棉短袖T恤。经司法审计,其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24万余元。2023年5月11日,陈XX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退赔违法所得5万元。在法院审理期间,陈XX家属代为退缴剩余违法所得及预缴部分罚金共计10万元。本案核心争议点在于如何在销售金额达到“数额巨大”门槛或接近该门槛的情况下,争取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辩护人通过介入侦查阶段申请取保、审查起诉阶段促成认罪认罚、审判阶段积极预缴罚金,最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陈XX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三、附:案件信息要素表

  当事人:陈XX(匿名)

  案号:(2024)沪0106刑初4*1号

  涉嫌罪名: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办案机关: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辩护结果: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辩护人及律师事务所:柳向律师/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四、涉嫌罪名法律分析

  1.罪名行为构成要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行为。

  ·客体要件:侵犯了国家对商标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册商标的专用权。本案中,被告人销售的“XX”服饰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侵犯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客观要件:表现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且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经司法审计,陈XX销售金额达24万余元,已远超5万元的立案追诉标准。

  ·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要件:必须是故意,即“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销售。本案中,被告人通过非正规渠道低价购入并加价销售,且在直播间隐瞒真相,足以认定其主观上的“明知”。

  2.罪名量刑适用标准

  根据《刑法》及最新司法解释,该罪名的量刑主要分为两个档次:

  ·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25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注意:2025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5〕5号)正式施行,该解释系统性整合、更新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标准,废止此前三部相关司法解释,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定罪量刑、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核心问题作出重大调整。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入罪和升档标准更加细化,「旧规定」:仅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量刑档次,但未明确具体数额标准,各地司法实践中认定标准不一(如部分地区以5万元、25万元为分界),导致同案不同判。「新解释」:司法解释第五条明确量化量刑标准,同时新增“货值金额”认定规则,统一全国裁判标准,具体如下:入罪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3万元以上,或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加重处罚标准(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销售金额达到上述标准10倍以上(即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新增规则:假冒商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达到销售金额标准3倍以上(即15万元以上),或已销售金额不足入罪标准,但与未销售货值金额合计达到15万元以上的,仍按对应情节定罪处罚。

  本案关键点:涉案金额24万余元,在审判时适用旧司法解释,属于“数额较大”的高位区间。如果辩护不当,极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而从重处罚,甚至如果审计金额稍有增加,就可能跨入“三年以上”的量刑档次。因此,保住“三年以下”这一量刑幅度是本案辩护的生命线,但若无有力辩护情节,极易被判处实刑。因此,辩护的核心在于争取“缓刑”适用。

  五、律师辩论挑战与困境

  我作为辩护人在接手本案时,面临的是典型的“高压线”案件,在办理此案时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主要存在三大致命风险:

  1.量刑档次的“生死一线”

  根据司法解释,销售金额25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起刑点直接跳升至三年有期徒刑。本案审计金额为24万余元,距离红线仅差数千元。一旦司法机关在审理中发现遗漏订单或调整计算方式,被告人将面临三年以上实刑,缓刑希望破灭。

  2.主观明知的“推定陷阱”

  网络售假案件中,被告人常辩称“被供应商骗了,不知道是假货”。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进货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正品价(如本案中的低价购入),且无法提供合法授权链路,法律上即可直接推定“明知”。因此,做无罪辩护或否认主观故意不仅无效,反而会因认罪态度差而失去从宽机会。

  3.罚金执行的“现实困境”

  知识产权犯罪不仅判自由刑,还必并处罚金。对于小学文化、无固定职业的被告人,10万元罚金是一笔巨款。如果判决生效前无法缴纳,法院很可能认为其“悔罪表现不诚恳”或“没有再犯罪危险(因贫穷可能重操旧业)”,从而拒绝适用缓刑。

  六、律师辩护策略

  面对上述挑战,我作为辩护律师制定了“程序先行、实体跟进、情理交融”的立体辩护策略:

  1、程序突围:抓住侦查“黄金期”,以家庭特殊情节争取取保候审

  成功取保候审:在陈XX被刑事拘留初期,我第一时间会见并了解案情。发现其系初犯,且家庭情况特殊(新婚不久,妻子正在进行试管婴儿治疗的关键期)。我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提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书》,强调陈XX系初犯、偶犯,社会危险性小;如实交代罪行;家庭特殊情况需要其照顾,帮助陈XX办理了取保候审。这一步至关重要,因为一旦取保成功,后续判缓刑的概率将大幅提升。

  程序辩护策略:将“家庭危机”转化为“取保筹码”

  常规的“初犯、偶犯”理由很难打动办案机关,必须挖掘极具冲击力的“人道主义情节”:

  ·精准切入时间点:在妻子试管婴儿取卵的关键窗口期介入。这不仅仅是情感诉求,更是客观事实——嫌疑人的缺席会导致医疗进程中断,造成不可逆的身体伤害和家庭破碎。

  ·社会危险性评估报告:不仅仅提交申请书,还协助家属准备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平时表现良好证明》、妻子的《诊断证明》及《治疗时间表》,用详实的书面材料证明嫌疑人取保候审不会危害社会,反而能维护家庭稳定。

  2、证据质证:死守“25万”量刑红线,微观核查挤干销售金额水分

  ·证据质证策略:死守“25万”红线,挤干金额水分这是本案最核心的技术活。我作为辩护律师不能被动接受审计报告,必须主动出击进行“微观质证”:

  ·剔除退货与刷单数据:详细核对后台交易记录,申请将“已退款订单”、“虚假交易(刷单)”从销售金额中剔除。虽然本案最终认定24万,但辩护过程中必须反复强调金额的“临界性”,给法官植入“金额存疑时应有利于被告人”的心证。

  ·区分“销售金额”与“货值金额”:严格界定哪些是已经卖出去的(销售金额),哪些是还没卖出去被扣押的(货值金额)。未销售部分通常打折计算或不计入既遂金额,防止总额超标。

  3.量刑博弈:制定阶梯式退赔方案,以全额履行换取缓刑空间

  在金额无法改变的情况下,唯一的变量就是“悔罪表现”。

  ·阶梯式退赃计划:制定明确的退赃路线图。侦查阶段先退缴违法所得(5万元),展示诚意;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审判阶段前一次性预缴罚金(10万元)。

  ·罚金缴纳的“社会意义”:向法官阐明,家属东拼西凑缴纳罚金,不仅是履行财产刑,更是被告人回归社会、不再犯罪的经济基础保障。

  七、判决书重点段落摘要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判决书中对我的辩护意见给予了充分回应: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XX(匿名)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陈XX(匿名)退缴违法所得及预缴部分罚金,可酌情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量刑情节及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辩护人关于对被告人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这一段落明确确认了“预缴罚金”和“认罪认罚”在量刑中的决定性作用。

  八、案件最终判决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人陈XX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2.违法所得予以追缴,犯罪工具予以没收。

  九、辩护律师对上海本地此类案件司法实践运用情况

  在上海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侵犯知识产权类犯罪,尤其是涉及电商直播的新型犯罪,呈现出以下特点:

  1.数据化定罪:上海司法机关非常依赖电子数据取证,如后台销售记录、资金流水等。审计报告的准确性直接决定了刑期长短。

  2.缓刑门槛较高但路径清晰:虽然打击力度大,但对于非主犯、初犯、且能全额退赃预缴罚金的被告人,上海法院普遍愿意适用缓刑,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3.罚金刑的重要性:在此类贪利型犯罪中,罚金不仅是惩罚手段,更是衡量被告人悔罪态度的标尺。能否足额缴纳罚金,往往是实刑与缓刑的分水岭。

  本案中,我作为辩护律师正是抓住了“预缴罚金”和“认罪认罚”这两个上海司法实践中的关键点,才实现了从“可能实刑”到“确定缓刑”的跨越。

  十、律师普法与结语

  随着直播带货的火爆,不少商家为了追求利润,铤而走险销售“高仿”、“A货”。必须提醒XXX从业者: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不仅看获利多少,更看销售金额。哪怕你只赚了几块钱差价,只要销售流水达到了5万元,就可能触犯刑法;达到25万元,则面临三年以上刑期。

  作为辩护人,我的职责不仅是法庭上的辩论,更在于在每一个诉讼环节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从申请取保到促成认罪认罚,再到协助退赃,每一步都关乎当事人的自由与未来。

  希望本案能为类似处境的法律同仁提供参考,也警示所有经营者:合规经营才是长久之道。

  十一、附:法律依据罗列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与坦白】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十二、免责声明

  本材料中所涉案例,旨在提供法律知识普及与实务参考,不构成对任何特定案件结果的承诺、保证或暗示。案件的实际处理结果受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及司法环境等多重复杂因素影响,过往案例的成功不代表未来类似案件必然取得相同结果。

  法律及司法解释处于不断更新之中,本文所引用的法律条文及裁判观点仅反映判决时的法律状态。如后续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请以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及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决为准。

  为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与个人信息保护要求,本材料中涉及的所有案例均为公开宣判且已进行匿名化处理,隐去了当事人真实姓名识别身份的信息,文中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作者:柳向律师

  执业机构: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

  (本文转载自上海刑事律师柳向公众号,已获得授权。)

  • 2024-04-01
  • 被告
  • 缓刑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柳向律师
柳向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柳向律师
5.0分热情执业:4年
柳向律师
13101202****3038 执业认证
  • 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 高级合伙人
  • 刑事辩护
  • 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425号24楼
【执业背景与核心理念】 柳向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211513038)系上海德禾翰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上...
  • 180 0174 4784
  • falvwenda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