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原、被告经他人介绍相识,2020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女儿。因婚前相互了解不足,婚后二人性格差异较大,频繁发生争吵,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余地。原告起诉至法院,诉讼请求为判令双方离婚、婚生女由原告独自抚养且抚养费自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委托荆浩律师全权代理本次离婚案件。荆浩律师接收委托后,第一时间收集整理结婚证、子女出生证明、双方矛盾沟通记录等全套证据材料,梳理夫妻感情破裂完整事实,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预判双方抚养权争议焦点,同步搭建完整庭审应诉方案与分层调解两套处置思路。案件进入简易不公开审理程序后,荆浩律师配合承办法官开展多轮背靠背、面对面调解,分别单独与男女双方沟通,兼顾子女成长需求与双方现实生活条件,理性平衡双方诉求,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方案,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妥善约定子女抚养与探视事宜,双方无任何财产、债权债务纠纷。
二、案件结果
1. 原告与被告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 婚生女由被告抚养,全部抚养费由被告自行承担;原告享有法定探视权,被告全程予以配合;
3. 双方确认无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及共同债权债务;
4.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自愿承担。
整体胜诉成果
夫妻婚前了解浅薄、婚后频繁争吵感情破裂,双方对女儿抚养权存在争夺分歧。经专业调解协商,双方无需当庭对抗即可和平离婚,即便女儿交由对方抚养,完整保障原告正常探视子女的合法权利,财产、抚养、婚姻全部纠纷一次性结清,无后续隐患。
三、律师价值(荆浩律师统筹案件证据梳理、法律研判、立案推进、多轮调解谈判、文书拟定全流程工作,精准围绕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制定协商方案,妥善平衡双方分歧,守住当事人探视核心权益,是促成和平调解、一次性化解全部家事矛盾的关键支撑)
1. 完整固定感情破裂证据,为调解、庭审双重兜底事实基础
荆浩律师系统归集婚姻登记档案、子女身份材料、双方争吵沟通记录等佐证材料,完整还原婚前了解不足、婚后长期争执、夫妻感情完全破裂的客观事实,每一份证据均明确对应证明目的。即便调解无法达成共识、进入正式开庭审理,全套完整证据也能够完整支撑原告离婚的核心诉讼请求,从事实层面掌握案件主动权,压缩对方不合理对抗空间。
2. 精准把握家事审判核心标准,设计兼顾双方调解思路
荆浩律师深度掌握法院处理抚养权纠纷“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核心裁判规则,结合女孩年龄、日常照料情况、双方生活作息综合分析,客观陈述两种抚养方案的利弊。清晰区分当事人主次诉求,将稳定、不受阻碍的探视权作为协商底线,在抚养权适度让步的前提下,完整锁定原告与女儿亲子相处权利,优先保障当事人核心情感诉求。
3. 提前预判抚养权争议,完备全套法律抗辩说理依据
荆浩律师提前预判本案核心分歧为婚生女抚养权归属,检索民法典及婚姻家庭司法解释、本地同类离婚判例,梳理抚养权分配、探视权保障完整法律依据。调解沟通阶段清晰释明法院审理同类案件的裁判逻辑,打消双方强硬争夺、限制对方探视的不合理预期,让整套协商方案拥有充分法理支撑。
4. 分层柔性单独调解,缓和夫妻对立冲突
双方婚后长期争吵,隔阂较深,同场沟通极易激化矛盾。荆浩律师采用分开约谈调解模式,分别倾听男女双方真实顾虑与诉求,全程以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沟通主线,弱化双方利益对抗情绪,温和理性开展协商,有效减少争执对立,为达成一致协议创造良好沟通条件。
5. 细化探视权书面条款,杜绝阻拦探视后续纠纷
调解协议起草阶段,荆浩律师重点明确原告法定探视权利以及被告无条件配合义务,从书面文书层面划定探视保障规则,防止日后抚养一方刻意设置障碍、阻挠原告看望女儿,全方位守住当事人亲子相处合法权益。
6. 增设财产债务兜底条款,彻底消除经济类遗留隐患
调解过程中全面核对双方房产、车辆、存款、外债情况,在协议中清晰约定无任何婚前、婚内共有财物及债权债务,双方不存在任何经济纠葛,一次性了结全部婚内经济事宜,避免多年后因财产、欠款再次引发诉讼。
7. 调解、庭审双预案并行,当事人权益全程可控
荆浩律师不局限单一调解路径,同步起草完整民事起诉状、证据目录、庭审辩论代理词,形成两套成熟办案方案。若双方始终无法协商一致,可完整出庭主张全部诉求;同时设置清晰调解协商底线,无论调解结案或是开庭判决,当事人各项合法权益均有完善法律保障。
8. 简易离婚调解标准化办案流程
① 收集婚姻、子女、感情破裂相关全部书证,固定完整案件事实;
② 依据未成年人最优成长原则,梳理子女抚养、探视协商核心思路;
③ 预判抚养权争夺核心分歧,提前备好法条、同类判例作为说理支撑;
④ 采用背靠背单独调解方式,缓和夫妻对立情绪,避免当庭争吵;
⑤ 协议重点写明探视配合义务,保障亲子正常相处不受阻碍;
⑥ 增加财产、债务无争议兜底条款,一次性结清全部经济纠纷;
⑦ 调解、开庭两套方案同步准备,全方位兜底当事人诉讼诉求。
荆浩律师统筹案件全链条处置工作,牢牢抓住未成年人保护家事审判核心原则,在双方争夺子女抚养权的分歧下,通过柔性、专业的沟通促成和平离婚,完整保留当事人探视女儿的法定权利,婚姻、子女、财产所有家事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在案件事实梳理、法律论证、协商谈判、文书规范各个环节精准发力,大幅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与精神损耗。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婚前了解较少,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夫妻感情破裂,双方争夺未成年女儿抚养权,希望法院调解和平离婚,即便孩子归对方抚养也需要稳定探视权,无房产车辆等共同财产,可委托荆浩律师代理:
1. 男女双方婚前相识时间短,婚后长期争吵,无和好可能;
2. 双方均想要女儿抚养权,就子女归属存在较大分歧;
3. 当事人核心诉求为正常探视子女,愿意在抚养权上适度让步;
4. 夫妻双方无共同房产、车辆、大额存款,也无共同外债;
5. 优先选择法院调解和平解除婚姻关系,避免庭审对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