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职遭暴力伤害行政诉讼全胜|吴德朝、李红利律师代理船员保住工伤认定
一、案情简介
船员孙X任职物流公司轮机长,在船上履职期间,因指出同事工作失误、排查船舶故障引发工作争执,双方推搡过程中摔倒,造成腰椎横突骨折。人社部门依法认定本次受伤属于工伤。物流公司不服工伤结论,提起行政诉讼,主张双方存在私人恩怨、属于互殴,受伤与履职无关,请求法院撤销工伤认定。劳动者委托吴德朝、李红利律师作为第三人全程应诉。
二、办案经过
- 固定完整履职受伤证据链律师整理劳动合同、船舶工作记录、派出所情况说明、医疗病历、双方和解协议、沟通录音等全套材料,证实冲突根源是柴油机故障工作分歧,不存在私人旧怨,伤者是履行轮机管理职责时引发争执受伤。
- 紧扣工伤举证规则反驳企业主张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否认工伤应当承担全部举证责任,物流公司全程无法举证二人存在私人矛盾、伤者主动互殴,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 精准适用履职暴力工伤法律条款结合劳社厅官方释义,论证本次冲突起因系履行轮机管理工作职责,伤害与履职存在直接因果,即便双方处置方式不当,仍符合 “工作时间、场所因履职遭受暴力意外伤害” 工伤认定条件。
- 全程参与行政庭审完整抗辩庭审中全面陈述案件事实、举证效力、法律适用逻辑,完整支撑人社局工伤认定结论合法有效。
三、办案结果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
- 驳回物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维持人社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 案件受理费 50 元由物流公司自行承担;
- 工伤认定文书持续有效,劳动者可正常主张全部工伤保险待遇,相关工伤待遇款项企业已履行支付。
四、律师价值
- 厘清履职冲突与私人斗殴的认定边界打破企业 “同事争执一律不算工伤” 的片面观点,明确只要冲突根源为工作职责,即便肢体推搡受伤也可认定工伤,形成同类船舶、厂区履职纠纷参考判例。
- 善用举证责任规则,倒逼企业举证不能败诉牢牢把握工伤案件举证倒置规则,指出企业拿不出私怨、互殴证据,从证据层面直接否定企业全部诉讼理由。
- 行政诉讼专业代理,守住工伤认定成果企业起诉试图推翻工伤结论,两位律师全程应诉,成功保住工伤定性,避免劳动者前期工伤申报成果作废,省去重新认定、仲裁、诉讼多重流程。
- 全链条维权闭环本案行政诉讼胜诉后,劳动者后续工伤保险待遇仲裁、执行均顺利落地,企业足额支付全部工伤赔偿,一站式解决履职受伤全部维权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