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被告玩失踪,律师巧维权:吕琦律师代理装修款纠纷,凭两份结算单赢得缺席判决
【案件详情】
原告牟X(化名)于2013年为被告陈X(化名)位于某商场的商铺进行装修。双方通过《购货单》结算,装修总价为560,000元,被告支付了460,000元后,剩余100,000元尾款一直未付。此外,原告还为被告的店面进行了维修,产生了3,661元的维修费,被告亦未支付。
多年来,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无奈之下,原告于2025年提起诉讼。然而,案件审理过程并不顺利:被告陈X经法院依法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在被告“失联”的情况下,如何仅凭原告单方提交的证据说服法官,成为本案的最大挑战。
【案件结果】
法院经缺席审理,采纳了吕琦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
被告陈X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牟X合同款项 103,661元。
被告陈X支付上述款项对应的资金占用利息(分段计算,覆盖2013年至实际付清之日)。
案件受理费由被告陈X负担。
【律师价值】
本案的胜利,充分体现了吕琦律师团队在被告缺席情况下,依然能够凭借扎实的证据组织和清晰的逻辑论证,为委托人赢得有利判决的专业能力。
化繁为简,锁定核心证据:面对被告缺席、无法对账的困境,吕琦律师团队没有陷入复杂的细节纠缠,而是迅速锁定两份关键证据——2013年的《购货单》和《结算单》。这两份文件上均有被告本人的亲笔签名,是证明双方存在真实有效的装饰装修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的“铁证”。律师以此为核心,构建了清晰、完整的证据链。
精准计算,争取最大利益:在利息计算上,律师没有简单地主张从起诉之日起算,而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主张利息应从工程交付之日(即结算日)起计算。这一专业主张得到了法院的支持,使得委托人能够就长达十余年的资金占用损失获得赔偿,远超一般预期。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并重: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律师积极配合法院完成公告送达等程序性工作,确保了案件审理程序的合法性。同时,通过详尽的庭前准备和有力的庭审陈述,将案件事实清晰地呈现在法官面前,确保了实体判决的公正性,避免了因被告缺席而导致事实不清的风险。
【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本案适用于各类合同纠纷,尤其是当债务人下落不明、故意逃避债务或拒绝配合诉讼时。对于装修工程、小额借贷、服务合同等常见纠纷具有极高的参考价值。
服务指引:
重视书面凭证:无论交易对象是谁,都应尽可能签订书面合同,并由对方签字确认。每次结算的单据、收据等都是未来维权的“护身符”。
善用“缺席判决”制度:当债务人试图通过“人间蒸发”来逃避责任时,不必恐慌。我国法律规定了公告送达和缺席判决制度。只要债权人证据确凿,即使对方不出庭,法院依然可以依法作出判决。
专业律师的价值:在对方缺席时,法官只能依靠原告方的证据和陈述来判断事实。此时,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够帮助你高效地组织证据、清晰地阐述事实、准确地适用法律,最大化地提升胜诉概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