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详情
本案由辽宁平正律师事务所陈战胜律师全程担任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A) 一审、二审专属辩护人,针对金融机构高管涉违法发放贷款罪开展全流程刑事辩护工作。
(一)案件起因与经过
被告人 A 系某农村商业银行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4 年该行行长为完成年度放贷指标,计划拆分两笔抵押贷款对外发放,其中一笔 1000 万元个人抵押贷款经贷前核查,信贷团队明确发现该笔贷款属于借名贷款、资金用途不实、抵押物存在估值偏高、变现困难等多重风险,并多次向单位主要负责人风险提示。
被告人 A 与行长明知实际用款人并非名义借款人,仍主持召开单位党委会,以完成放贷任务、提升银行经营收益为由,集体研究通过该笔违规贷款审批,违反国家金融信贷管理规定发放 1000 万元抵押贷款。贷款发放后,实际用款人将资金全部用于偿还个人外债,逾期停止付息。
案发后,银行通过民事诉讼、强制执行程序处置抵押商铺,全额收回 1000 万元贷款本金,仅少量利息未能追回。侦查机关电话传唤被告人 A 到案,其全程如实供述全部案件事实,无任何抗拒、隐瞒行为,无任何前科劣迹,未从中获取任何个人私利。
(二)一审审理与一审判决
公诉机关以单位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起诉某农商行、被告人 A 及行长。一审法院认定涉案金额巨大,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认可被告人 A 具有自首、坦白情节,但综合案件事实作出量刑判决:判处被告人 A 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 A 不服一审量刑过重,委托陈战胜律师提起上诉,启动二审辩护程序。
(三)二审审理过程
二审阶段法院不开庭书面审理,陈战胜律师完整提交书面上诉辩护意见,结合全部卷宗证据、金融行业贷款裁判尺度、全案从轻情节展开多维度辩护,重点论证:
1.涉案贷款本金全部追回,仅少量利息损失,整体社会危害程度极低;
2.被告人 A 系单位经营角度为完成放贷指标,无谋取个人利益的主观恶性;
3.主动电话到案、完整供述全案事实,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乃至免除处罚;
4.本案存在足额抵押物兜底,银行已通过司法执行挽回全部本金,未造成重大金融损失;
5.一审量刑未充分考量全案情节,量刑偏重,不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二审法院全面核查卷宗、采信辩护意见,对原审量刑予以纠正。
二、案件总结
本案涉案违规放贷金额达 1000 万元,属于违法发放贷款罪 “数额巨大” 量刑区间,一审对当事人判处缓刑并附加罚金。经陈战胜律师一、二审连贯专业辩护,二审法院维持定罪认定,但撤销一审全部量刑内容,最终改判:上诉人(原审被告人 A)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免于刑事处罚。
该判决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执行有期徒刑、无需缴纳罚金,无实际刑罚负担,最大程度消除刑事处罚对公职人员、金融行业从业者职业发展、档案记录的负面影响。同时涉案农商行、同案行长均同步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三、律师价值(陈战胜律师全流程办案核心作用)
1. 一审阶段全面阅卷,搭建完整罪轻辩护体系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调取全案卷宗材料,梳理贷款档案、党委会议记录、证人证言、民事执行文书、到案经过等全部证据,区分控方定罪证据与对当事人有利的从轻证据,提炼三大核心辩点:自首法定从轻情节、无个人获利主观恶性小、足额抵押且本金全额收回损失轻微。
结合金融犯罪审判规则,撰写专业一审辩护词,当庭完整发表辩护意见,为二审上诉奠定事实与法律基础。
2. 多次会见当事人,规范固定自首、坦白核心从轻情节
多次会见被告人 A,细致讲解违法发放贷款罪法律规定、单位犯罪认定标准、自首、坦白从轻量刑规则;安抚当事人焦虑情绪,指导其稳定、客观供述案件经过,强化认罪悔罪态度;同时告知庭审流程、上诉权利,梳理案件中可向法庭重点陈述的有利事实,避免当事人庭审表述不当加重处罚。
3. 精准挖掘损失减轻关键证据,构建核心量刑抗辩逻辑
律师重点调取银行民事判决书、法院执行裁定书、房产抵顶本金凭证,完整整理证据链证明 1000 万元贷款本金全额收回,仅少量利息未追回,直接削弱案件 “重大损失” 的从重量刑基础;对比同类金融犯罪判例,论证本案财产风险已基本化解,社会危害性显著低于同类大额违法放贷案件。
4. 二审专项上诉辩护,直击一审量刑瑕疵,推动法院改判免刑
梳理一审判决量刑缺陷,撰写逻辑完整、法条详实的上诉状及二审辩护词,区分 “构成犯罪” 与 “是否需要判处刑罚” 两个法律维度,引用《刑法》第三十七条犯罪情节轻微可免予刑事处罚规定;
针对不开庭审理程序,向承办法官书面完整递交全部辩护观点、配套证据材料,逐条回应一审判决量刑说理不足;
结合当事人金融高管特殊身份,论述实刑 / 缓刑对公职、从业资格、个人征信的重大负面影响,兼顾法理与情理,说服合议庭调整量刑尺度。
5. 全程统筹单位犯罪、共同犯罪区分辩护,降低当事人责任比重
辩护中明确区分单位集体决策行为与个人主观恶性,说明涉案贷款系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非被告人 A 单独决策,其行为系单位经营考量,不属于个人牟利型犯罪;同时区分同案人员各自职责,论证当事人在决策环节作用有限,进一步降低可责性,为免刑裁判提供支撑。
6. 全周期法律延伸服务,规避后续职业与档案风险
判决生效后,向当事人完整解读免予刑事处罚的法律后果,区分缓刑、实刑、定罪免刑在人事档案、公职任免、行业从业限制、子女政审上的差异;同步提供金融机构内部合规整改、信贷流程风险防控法律建议,兼顾刑事辩护与当事人长期职业发展需求。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可咨询陈战胜律师同类案件范围
1.银行、农商行、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信贷负责人、客户经理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刑事案件;
2.涉案金额巨大、存在足额抵押物、贷款本金大部分 / 全部收回,损失较小的金融放贷类犯罪;
3.因单位放贷指标、集体会议决策产生违规放贷,无个人受贿、牟利情节的职务犯罪;
4.当事人经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具备自首、坦白法定从轻情节;
5.一审判处实刑、缓刑,不服判决需要二审上诉争取大幅从轻、免予刑事处罚;
6.金融机构单位犯罪,单位负责人、直接主管人员刑事辩护;
7.公职、国企、金融行业从业人员涉金融犯罪,需降低刑事处罚对职业影响。
法律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属系金融机构从业者,因信贷审批、放款业务涉嫌违法发放贷款罪,无论处于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任一阶段,均可第一时间咨询陈战胜律师:
1.免费案件初步评估,梳理自首、挽回损失、主观恶性等全部从轻 / 从重情节;
2.全流程代理会见、阅卷、调取执行、抵押等关键证据,起草辩护词、上诉状;
3.针对金融高管、公职人员定制专属辩护方案,重点争取缓刑、定罪免刑;
4.熟悉本地金融犯罪裁判尺度,精准把握量刑区间,最大化降低刑事处罚后果;
5.提供金融信贷合规、内部风控整改配套法律咨询,规避后续同类法律风险。
温馨提示:违法发放贷款罪属于金融领域刑事犯罪,一旦判处实刑、缓刑将对金融从业、公职任职产生重大限制;涉案金额巨大案件辩护空间关键在于自首、挽回损失、主观恶性等情节挖掘,建议案发后尽早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避免错失从轻、改判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