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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X涉嫌无接触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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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无接触”诈骗的认定需同时具备技术性、非接触性、远程性等特征,不符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认定前提;从资金去向、沟通记录等客观证据入手,论证当事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结合当事人无前科、认罪悔罪、积极退赔等从宽情节,综合构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体系。

案件详情

徐X涉嫌无接触诈骗案

· 案件复杂性:案件涉及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的“无接触”式诈骗指控,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面对面接触,核心争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备诈骗的主观故意以及证据链是否完整闭合。“无接触”诈骗与普通诈骗在入罪门槛和量刑标准上存在差异,定性问题直接关系到案件的走向。

· 律师工作: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其与被害人之间的沟通方式、交往过程及资金往来细节;逐页审查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记录等电子证据,对每一笔资金流向进行逐项核对;围绕“无接触”诈骗的认定标准,系统梳理在案证据能否证明行为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及“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客观行为;多次与办案单位沟通并提交书面法律意见,就定性问题展开论证。

· 辩护要点:强调“无接触”诈骗的认定需同时具备技术性、非接触性、远程性等特征,且犯罪对象应具有不特定性;论证当事人与被害人之间的交往具有特定性,不符合“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认定前提;从资金去向、沟通记录等客观证据入手,论证当事人不具备“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结合当事人无前科、认罪悔罪、积极退赔等从宽情节,综合构建无罪或罪轻的辩护体系。

· 风格体现:体现了在新型网络犯罪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适用边界的能力,善于从“无接触”诈骗与普通诈骗的构成要件差异入手,通过电子证据的细致梳理还原行为全貌,以定性辩护为核心影响案件走向。

· 案件结果: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充分采纳律师辩护意见,认为徐X的行为证据不足不构成诈骗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予以取保候审。


  • 1970-01-01
  • 被告
  • 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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