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保证合同纠纷,柯文斌律师代理供货企业追回9.6万余元货款及违约金

  • 合同事务
合同事务
柯文斌律师 在线
上海柏年(泉州)律... 主办律师
  • 5.0
    用户评分
  • 883
    服务人数
  • 10
    执业年限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主债务人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无法回款,依靠柯文斌律师代理起诉实际控制人担保人,9.6万余元本金与高额违约金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成功新增自然人偿债主体,打通财产执行渠道,企业债权完整得到司法保护。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建材供货企业向外地公司供应面料材料,双方签订授信协议,形成96837.6元货款欠款,先行诉讼达成民事调解书,但购货企业到期仍不还款,法院执行阶段仅扣划三千余元,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执行过程中,对方实际控制人签署分期付款协议,自愿为全部货款、年利率14.6%违约金提供连带保证,保证期限三年。后续债务人、担保人均拒不履约,供货企业委托柯文斌律师起诉担保人,要求对96837.6元货款及对应违约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两名被告开庭全部缺席。柯文斌律师完整归集授信合同、调解书、执行文书、带担保条款分期协议全套证据,依据民法典保证、债务清偿抵扣规则搭建完整诉讼思路,主张已扣划款项优先抵扣违约金,全额支持本金及剩余利息诉求。

二、案件结果

1. 法院认定连带保证合法有效,判令担保人对96837.6元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 全额支持年利率14.6%违约金,仅扣除已执行回款3310.48元;

3.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4元,全部由担保人承担;

4. 担保人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购货公司追偿。

整体胜诉成果

主债务人无房产车辆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程序无法回款,依靠柯文斌律师代理起诉实际控制人担保人,9.6万余元本金与高额违约金全部获得法院支持,成功新增自然人偿债主体,打通财产执行渠道,企业债权完整得到司法保护。

三、律师价值(柯文斌为本案全权主办律师,统筹买卖、执行、担保全套证据整理、民法典保证法律研判、缺席庭审举证、债权抵扣规则论证全链条核心工作,本案难点在于担保范围、款项抵扣顺序两大争议,柯文斌精准对应调解书与担保协议条款,完整适用债务清偿顺序法条,本金违约金诉求全部被法院采纳,是企业追回呆账债权决定性支撑)

1. 串联诉讼、执行、担保三层完整债权证据链

柯文斌将授信供货合同、生效民事调解书、执行受理通知书、终本裁定、担保人签字分期协议全套材料有序归档,前后债权金额、违约金标准完全对应,清晰证明担保覆盖全部原始欠款,即便被告全部缺席,担保事实清晰无争议。

2. 精准论证已执行款项优先抵扣违约金

庭审对方大概率会主张扣款抵扣本金,减少担保责任。柯文斌引用《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法定清偿顺序,明确回款优先抵扣实现债权费用、利息违约金,剩余部分再冲抵本金,该核心观点被法院完全采纳,最大限度保留担保人应付本金基数。

3. 厘清长期保证期间效力,排除时效抗辩空间

分期协议约定担保期限至20266月,起诉时仍在保证有效期内。柯文斌完整梳理连带保证期间法律规定,向法庭说明保证期限约定明确,不存在保证时效过期抗辩基础,直接堵死对方时效抗辩路径。

4. 适配自然人、外地企业双被告缺席庭审标准

两名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柯文斌分债权基础、担保设立、清偿规则三大模块分层举证,每一份文书一一对应欠款、担保、抵扣事实,证据闭环完整,法庭直接采信全部案件事实。

5. 检索执行后新增担保同类商事判例辅助说理

检索执行终本后第三人出具连带担保生效案例,佐证实际控制人自愿加入债务承担全额连带责任具备司法支持,强化合议庭采信我方全部诉求。

6. 执行后追加保证人标准化办案流程(柯文斌主导)

① 整理原买卖合同、调解文书、全套执行档案,固定原始债权;

② 提取担保人亲笔签字分期担保协议,锁定连带保证责任;

③ 依据民法典梳理保证范围、保证期间、债务抵扣三大法律观点;

④ 一体化主张全额本金+合同约定违约金诉讼请求;

⑤ 针对双被告缺席设计分层庭审举证辩论逻辑;

⑥ 庭后出具代理词细化担保与清偿顺序双重法律说理。

柯文斌作为本案唯一主办律师,全盘把控全套债权担保证据整理、民法典担保法律深度研判、缺席庭审举证全部核心办案环节。面对执行无法回款的呆账难题,抓住实际控制人书面连带担保关键凭证,9.6万余元货款及约定违约金全部胜诉,新增自然人财产执行渠道,在执行后置担保认定、债务抵扣规则适用、缺席商事案件庭审各环节起到无可替代的决定性作用,高效帮助企业收回难以执行的历史欠款。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企业供货形成欠款,经法院调解、强制执行后债务人无财产,交易实际控制人另行签署连带担保还款协议,担保人拒不承担责任,想要起诉自然人全额追回几万货款及约定违约金,可委托柯文斌律师全程主办一审诉讼:

1. 货款纠纷已有生效调解书、终本执行裁定,主债务人无执行财产;

2. 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书面承诺对全部货款、违约金承担连带责任;

3. 担保期限约定清晰,仍在有效保证期间内;

4. 被告(担保人、原购货企业)户籍地在外,开庭无正当理由缺席;

5. 合同约定不超法定上限高额逾期违约金,主张扣款优先抵扣利息;

6. 建材、面料等商贸供货、执行后追加保证人纠纷,均可委托柯文斌统筹证据、立案、开庭全套诉讼工作。


  • 2025-03
  •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更多案例推荐 · 柯文斌律师
柯文斌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柯文斌律师
5.0分服务:883人执业:10年
柯文斌律师
13505201****2484 执业认证
  • 上海柏年(泉州)律师... 主办律师
  • 合同事务 房产纠纷 债权债务
  • 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中心二号楼302
柯文斌律师现为上海柏年(泉州)律师事务所主办律师、中华律师协会会员,毕业于福建师范大学,具备扎实系统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
  • 186 5950 8802
  • 36418361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