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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故意杀人案(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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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任重律师作为上诉人吴某某的二审辩护人,在一审已判处死缓的重刑判决下,从证据链完整性、行为性质认定、防卫情节论证等维度提出上诉理由,虽未改变定罪量刑结果,但为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争取了充分的程序保障和实体审查,体现了刑事辩护律师在重罪案件中的核心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吴XX故意杀人案(二审)

案情简介

上诉人吴XX与被害人王XX系同村邻居,二人因宅基地及排水问题长期存在矛盾。2001年6月,因下雨积水排水问题,二人再次发生口角及冲突,吴XX用携带的镢头击打被害人头部,致被害人当场死亡。随后吴XX逃离现场并长期潜逃,2024年在外省被公安机关抓获。经鉴定,被害人系被钝器击伤头部致重型颅脑损伤死亡。一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XX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吴XX不服,以“其行为系正当防卫或防卫过当、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等为由提起上诉。

判决结果(二审)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即使争执中被害人先动手,其所实施的铁锹戳击腿部的行为并未对吴XX生命健康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吴XX仅因琐事即持镢头击打被害人头部,行为不具有防卫性质;从其使用工具、打击部位、力度及作案后逃离现场的表现分析,其主观上具有放任死亡结果发生的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一审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同时为核准死刑缓期执行裁定。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上诉人
  • 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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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任重,河南鑫汇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材副主编,郑州市二七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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