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贺X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案情简介
2020年起,娄XX等人通过运营某商贸公司及“某某”APP,以“某某”政策支持、海外商品代购代销为幌子,许诺高额利润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被告人贺XX于2021年入职该公司任客服,2023年起负责APP运营,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经鉴定,该公司涉及投资客户数百人,累计投资金额及损失数额特别巨大。2024年7月,贺X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案发后,贺XX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贺XX伙同他人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贺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减轻处罚;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系初犯,可酌情从轻处罚。判令:
贺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退缴的违法所得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