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李XX、王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中旬以来,被告人李XX、王XX伙同他人通过“跑分”洗钱方式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提供帮助,由李XX负责线上传递信息和驾驶车辆,王XX负责对接卡主、测卡和操作转账。2023年5月28日,二人使用他人银行卡按照上线指示进行“跑分”活动,当日该银行卡进账数十万元,其中包含多名被害人的被骗钱款。李XX此次获利一定金额,王XX此次获利一定金额。2023年5月31日,李XX被抓获归案;2023年6月25日,王X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王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李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判令:
李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王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对李XX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王XX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