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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XX、王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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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任重律师作为第二被告人王某某的辩护人,在案情事实基本清楚的情况下,通过从犯地位的精准论证、自首情节的严格锁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充分运用,成功将量刑结果大幅压缩至七个月有期徒刑,仅为法定最低刑的约八分之一,充分体现了律师在共同犯罪及电信网络犯罪下游犯罪辩护中的核心专业价值。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李XX、王XX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中旬以来,被告人李XX、王XX伙同他人通过“跑分”洗钱方式为上游犯罪分子转移犯罪所得提供帮助,由李XX负责线上传递信息和驾驶车辆,王XX负责对接卡主、测卡和操作转账。2023年5月28日,二人使用他人银行卡按照上线指示进行“跑分”活动,当日该银行卡进账数十万元,其中包含多名被害人的被骗钱款。李XX此次获利一定金额,王XX此次获利一定金额。2023年5月31日,李XX被抓获归案;2023年6月25日,王XX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公诉机关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对二被告人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被告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且系共同犯罪。二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处罚;李XX到案后如实供述,系坦白,可从轻处罚;王XX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李XX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判令:

  1. 李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

  2. 王XX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3. 对李XX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对王XX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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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任重,河南鑫汇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材副主编,郑州市二七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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