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盛某某、傅X、白XX等武器、弹药、非法买卖枪支、弹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诈骗案
案情简介
2015年至2019年间,被告人盛某某通过在某国采购枪支、弹药,采用拆分藏匿于电焊机等物品内、通过国际物流邮寄至香港、再由深圳等地走私入境的方式,将大量制式枪支及弹药走私入境,并通过国内同伙进行分销。被告人傅X、白XX、孙X某等人分别参与走私、买卖、持有等环节。侦查机关在多地查扣各被告人持有的枪支、弹药及枪支配件,数量巨大。公诉机关以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弹药罪,诈骗罪等罪名对十六名被告人提起公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分别构成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武器罪,走私弹药罪,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储存弹药罪,诈骗罪等罪名。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判令:
盛某某犯走私武器、弹药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傅X犯走私武器、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弹药罪、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白XX犯走私武器罪,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
其余十三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十二年不等,部分并处罚金;
查扣在案的枪支、弹药由扣押机关没收后予以销毁,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