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原告与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原告诉称,其与被告签订《地下换热环路工程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某小区地源热泵空调项目的室外地下换热环路工程,合同总价三百余万元。原告依约履行施工义务,被告先后支付大部分工程款,尚欠三十七万余元未付,故诉请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及违约金。被告辩称,原告无施工资质合同应属无效,施工质量不合格,双方未实际结算,且原告起诉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工程已于二〇一三年投入使用。虽因原告无施工资质导致合同无效,但工程已实际使用,被告以质量不合格抗辩付款于法无据。双方通话录音中被告自认尚欠原告工程款,结合被告已支付绝大部分款项的事实,可以认定原告主张的下欠数额成立。但该工程于二〇一三年投入使用,按合同约定余款应在运行合格后一年内付清,故原告债权最迟于二〇一四年底即已届满。原告于二〇二一年提起诉讼,远超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二〇二〇年双方通话时时效早已届满,被告在通话中未作出同意履行或自愿履行债务的承诺,不构成时效中断事由。
审判结果
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