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详情

原审被告人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 刑事辩护
刑事辩护
河南鑫汇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当前活跃
河南鑫汇盈律师事务... 主任
  • 5.0
    用户评分
  • 热情
    服务态度
  • 536
    服务天数
  • 2分钟内
    平均响应

律师价值

刘任重律师作为量刑较重的原审被告人的辩护人,成功以程序违法为由推动二审发回重审,为当事人争取到重新审理的机会。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原审被告人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二审刑事裁定书

案情简介

原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原审被告人巨X、麻X提起公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巨X、麻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和三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并判决继续追缴未退还款项返还集资参与人,同时对麻X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宣判后,麻X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经审查,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存在程序违法情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三)项之规定,足以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判决的合法性。故二审法院未对案件实体部分进行审理,直接以程序违法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将案件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审判结果

一、撤销一审刑事判决;
二、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告
  • 获得改判
声明:以上内容由相关作者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可通过意见反馈联系删除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字,预估阅读时间分钟
浏览全文
河南鑫汇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您是否要咨询河南鑫汇...律师
5.0分热情服务天数:535
河南鑫汇盈律师事务所律师
31410000****12677 执业认证
  • 河南鑫汇盈律师事务所 主任
  • 合同事务 刑事辩护 诉讼仲裁
  •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商务外环路5号河南国际商会大厦5号楼F1
刘任重,河南鑫汇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材副主编,郑州市二七区人...
  • 139 3906 2889
保存到相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