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被告人黄X盗窃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X实施两起盗窃行为:其一,翻墙进入被害人家中盗走饮料及手机充电器;其二,进入一冷饮批发部盗走现金及首饰。被告人对指控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两项辩护意见:第二起盗窃发生时被告人未满十六周岁,依法不应负刑事责任;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公诉机关原量刑建议为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出生于一九九八年九月,第二起盗窃发生于二〇一四年二月,其时确未满十六周岁,依法对该起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相关盗窃数额不应计入本案量刑评价范围。同时,被告人系在其父亲带领下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依法构成自首。法院对上述两项辩护意见均予采纳。公诉机关调整量刑建议后与辩护意见一致,法院予以支持。
审判结果
被告人黄X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已缴纳)。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