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原告与被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于二〇二〇年底签订《个人买房协议书》,约定被告将其名下房屋及车位以总价一百余万元出售给原告。原告通过亲属分多次向被告支付购房款共计七十五万元,剩余款项约定过户后付清。后原告因结婚需要用房,要求被告交付房屋并办理过户,被告拒不配合,亦不退还已付购房款。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购房款及利息。被告辩称仅收到原告转账的两万元,否认收到其余七十三万元现金购房款。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取现交付等方式向被告支付购房款七十五万元的事实,有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案外人出具的收条及户籍注销证明等证据相互印证,证据链完整。被告虽辩称未收到七十三万元,但未提供任何反驳证据,其辩解不予采信。被告在庭审中同意解除合同。
审判结果
一、确认原、被告签订的《个人买房协议书》解除;
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房款七十五万元,并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