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原告与被告名誉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原告系抖音平台拥有千万粉丝的头部网红,其运营的“沧海一舟”账号从事网络演艺经营活动。原告与被告曾存在合作关系,后因故终止合作。自二〇二四年九月起,被告通过其多个抖音账号,频繁以直播、发布视频、建立粉丝群等方式,捏造事实,诽谤原告及其团队成员,使用“偷税漏税”“黑社会性质”等不当言论,煽动网友对原告进行举报和网暴,导致原告社会评价降低。原告诉请被告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律师费。被告辩称其言论系合理舆论监督,未构成侵权。
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在直播和视频中点评的内容足以特定化指向原告,使用不文明语言,散布未经核实的信息,并煽动他人举报影响原告正常经营,构成名誉权侵权,依法应承担相应责任。
审判结果
一、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行为,删除侵权信息,在指定抖音账号发布道歉视频并保存五日;
二、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赔偿金二万元;
三、被告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二万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