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申请人文XX公司与被申请人王X合同纠纷仲裁案裁决书
案情简介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直播合作协议》,约定由申请人为被申请人提供签约费、直播设备、运营扶持等经纪服务,被申请人每月直播有效天数不低于二十五天、每天有效时长不低于五小时,合作期限一年。申请人支付一万元签约费后,被申请人于二〇二四年四月起停播,经催告仍未恢复履约。申请人提起仲裁,要求解除协议、返还签约费、支付违约金及维权损失。被申请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协议系劳动关系应适用仲裁前置、签约费实为保险补贴、申请人未履行扶持义务构成违约在先等抗辩。
仲裁庭经审查认定仲裁条款有效,双方为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协议合法有效。被申请人停播行为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相应责任。关于违约金数额,仲裁庭结合申请人实际投入、被申请人违约情节、合同剩余期限及直播收益等因素,酌情予以调减。
审判结果
一、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签约费一万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三万元;
三、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维权损失六千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仲裁费由双方按比例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