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被告人贺X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一审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被告人贺X于二〇二一年入职某公司担任客服,该公司通过运营“某某”APP,以“一带一路”政策支持、海外商品代销为名,以高额利润为诱饵,变相吸收社会公众存款。二〇二三年二月,贺X接替他人负责该APP的整体运营,直至二〇二四年五月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提现。经鉴定,该公司累计吸收资金数亿元,造成数百名投资人实际损失数千万元。公诉机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贺X提起公诉,指控其犯罪数额特别巨大。
法院经审理认定,贺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系初犯。综合上述情节,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审判结果
一、被告人贺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二、退缴的违法所得三十三万余元按比例返还集资参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