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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X与被告王X、黄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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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任重律师通过举证责任分配和诉讼时效抗辩,将原告主张的近九十万元赠与金额大幅降至四十六万余元返还,有效维护了当事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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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马X与被告王X、黄X赠与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情简介

原告马X与被告黄X系夫妻关系。二〇二一年至二〇二五年期间,黄X与被告王X建立并维持婚外情关系,黄X为追求及维持该关系,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消费支付、充值话费等方式向王X赠与款项共计六十余万元。原告得知后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王X与黄X共同返还赠与款项及利息。王X辩称其对黄X已婚事实不知情、系善意受赠人,并主张诉讼时效抗辩。黄X认可原告诉请,但主张应由王X单独返还。

法院经审理认定,黄X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为维持婚外情关系向王X赠与财产,违背公序良俗,赠与行为无效。王X关于不知情的抗辩与查明事实不符(其于二〇二三年十月已知悉黄X已婚仍继续交往),不予采纳。诉讼时效抗辩因原告不具备应当知道的可能性而不成立。扣除日常小额转账及已举证证明的还款后,认定应返还金额为四十六万余元。黄X作为主要过错方,应与王X共同承担返还责任。

审判结果

一、确认黄X赠与王X四十六万余元的赠与行为无效;
二、王X、黄X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返还四十六万余元及利息(自起诉日起计算);
三、王X、黄X支付保全申请费二千八百余元;
四、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与被告按比例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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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任重,河南鑫汇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法学会会员,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外聘教师,学院刑事诉讼法教材副主编,郑州市二七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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