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础信息
1. 裁判法院:通化铁路运输法院
2. 裁判时间:2024 年
3. 委托方:被告人魏X(非法采矿共犯)
4. 代理律师:李响
5. 承办律所:吉林修正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多名被告人合伙非法采挖泥炭三千余立方米,销售金额三十余万元,公诉机关指控全案均构成非法采矿罪,将委托人列为第二被告人,认定参与勘查、联络设备、收购商,建议从重量刑。委托人无任何违法获利,仅居间简单介绍人员,未参与现场开采、定价、赃款分配,公诉机关主张以总销售金额作为全案量刑基数。
家属委托李响律师担任辩护人,制定分层辩护方案:1. 区分共同犯罪层级,委托人仅起次要、辅助帮助作用,无组织主导权,依法认定从犯;2. 当事人未获取任何违法收益,主观仅为人情帮忙,法律认知薄弱,主观恶性极低;3. 针对涉案价值认定提出专业意见,区分开采鉴定价值与实际销赃金额,请求法庭从轻考量;4. 当事人坦白全部事实,配合侦查机关完整供述,具备法定从轻情节。庭审逐项削弱公诉机关对当事人的重罪指控,降低其在团伙中的责任比重。
三、案件结果
1. 法院采纳李响律师 “从犯” 核心辩护意见,对当事人从轻量刑;
2. 同案主犯判处一年四个月实刑,委托人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3. 完整采纳辩护人关于当事人无获利、作用较小、坦白可从轻的全部辩护观点;
4. 其余运输、底层参与人员均适用缓刑,仅两名核心组织者判处实刑。
四、律师价值
1. 精细化区分非法采矿团伙主、从犯,剥离当事人组织、主导责任,实现大幅降刑;
2. 针对矿产价值、涉案金额出具专业刑辩质证意见,平衡量刑基准;
3. 充分挖掘坦白、无获利、主观恶性小多重酌定从轻情节,叠加适用;
4. 矿产资源类刑事案件专业辩护,熟悉非法采矿司法解释与本地裁判尺度。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非法采矿、非法采砂、挖泥炭 / 砂石、协助联系设备、收购、运输矿产资源类刑事案件,涉案金额大、面临实刑,希望争取从犯认定、从轻减刑,可咨询李响律师刑事全流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