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机关、出具时间
审理法院:山东省莱西市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二〇二五年
二、案件背景
原告保温施工企业承接地产项目外墙保温分包工程,完工结算后,发包方长期拖欠工程质保金、拒付到期电子商业承兑汇票,且合同约定商票贴息损失未予赔付。案涉发包方为自然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其全资股东未举证财产独立。被告两家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放弃答辩质证。原告委托李丹丹律师全权代理一审诉讼,同步主张质保金、到期票据款项、贴息、逾期利息,并起诉唯一股东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核心争议
1. 工程质保期起算标准如何认定,质保金付款条件是否已全部成就;
2. 到期拒付商票对应的本金、逾期利息、合同约定贴息损失能否一并支持;
3. 第三方出具的商票贴息费用是否应由发包方承担;
4. 一人有限公司股东未出庭举证,能否判令对全部工程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案件审理结果
两被告全程缺席庭审,李丹丹律师完整提交全套工程、票据、工商证据,法院核心诉求全部支持,仅对第三方票据对应的贴息予以合理核减:
1. 判令发包方全额支付质保金 175371.67 元及对应逾期利息;
2. 判令兑付到期拒付商票本金 48383.43 元,自票据到期日起计付利息;
3. 依法核算发包方出具票据的贴息损失 6710.09 元予以支持;
4. 判令一人公司全资股东对前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 案件主要诉讼费用由两名被告共同承担。
四、李丹丹律师专业代理核心作用
1. 完整归集全套书证,构建无懈可击证据链
李丹丹律师系统整理全部诉讼证据: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工程质量保修协议、竣工验收报告、造价结算审核报告、全套电子商业承兑汇票、票据拒付记录、目标公司工商登记档案(一人独资股权信息)。所有书证一一对应诉讼请求,被告缺席无任何反驳证据,法院完整采信原告全部基础事实。
2. 精准厘清质保期起算规则,顺利拿下质保金债权
合同约定质保期自业主集中入住起算,而非竣工日期。律师精准抓取合同条款、楼盘交付事实,向法庭举证开发商 2022 年前已完成业主集中交付,两年质保期早已届满,质保金支付条件完全达成;同时区分质保金逾期起算节点,规范主张利息起算时间,法院采纳该计息标准。
3. 票据与施工合同双重法律关系叠加主张,同步追回票款与贴息
兼顾建设工程合同、票据法双重法律依据:
1. 针对被告出具且到期拒付的商票,主张票据付款义务及到期逾期利息;
2. 紧扣施工合同 7% 年贴息约定,区分出票主体,仅支持发包方自行开具票据的贴息,剔除第三方票据无法佐证的贴息主张,核算金额完全被法院采信,兼顾法理严谨性与诉求合理性。
4. 活用公司法一人公司人格混同规则,追加股东连带兜底责任
律师当庭提交被告公司工商档案,明确案涉公司为自然人独资企业,依据《公司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举证倒置规则:股东兴梁XX经传唤拒不出庭,无法举证个人与公司财产相互独立,依法应当对全部工程欠款、票据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彻底解决后续执行无财产风险。
5. 应对被告缺席庭审,完整完成举证质证、法律说理
本案两被告全部放弃出庭抗辩,李丹丹律师独自完成全部庭审流程,逐项出示证据、逐条阐释合同、票据、公司法法律依据,清晰划分各项欠款计算逻辑,全部诉讼观点被法庭采纳,即便对方零抗辩依然实现绝大部分诉讼请求胜诉。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建筑分包工程完工后,开发商拖欠质保金、工程款;
2. 发包方开具电子商票到期拒付,同时主张合同约定贴息损失;
3. 债务主体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追加独资股东连带;
4. 被告失联、拒收传票、开庭缺席,需单方举证胜诉;
5. 同时涉及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票据纠纷双重法律关系。
六、法律服务指引
建筑工程欠款、商票追索、一人公司股东追责类案件均可预约李丹丹律师。律师精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票据法、公司法关联法律适用,擅长完整梳理竣工、结算、票据、工商全套证据,针对被告缺席案件实现单方完整举证胜诉,同时锁定股东连带责任,从诉讼源头保障后续足额执行回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