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于X涉嫌诈骗侦查阶段,律师介入后争取到取保候审
办案单位:通辽市某公安分局
案情简介
本案犯罪嫌疑人于X,女,少数民族,长期居住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某小区。被害人赵X因与于X存在经济纠葛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于X实施诈骗行为。案发后于X被刑事拘留,羁押于辖区看守所。于X家属委托内蒙古铭真律师事务所郭涛律师作为侦查阶段辩护律师。赵X向侦查机关提交的关键证据为其私自在私人车辆内录制的录音,用以佐证于X存在诈骗合意。郭涛律师会见于X后核实,二人涉案资金往来数额未达到诈骗罪刑事立案标准;于X归案前已主动向赵X退还全部涉案钱款,另额外支付补偿款项,两项合计 13000 元。于X到案后全程配合侦查询问,如实陈述案件全部经过,认罪悔罪态度良好。于X在本地自有固定住房,亲属、亲友均长期在本地生活,社会关系稳定,具备取保候审后的监管条件。
办案经过
- 接受家属委托后,郭涛律师即刻整理会见材料,向办案单位递交会见申请,依法前往看守所会见于X,逐一核实纠纷起因、资金流转过程、录音录制场景、退赔补偿经过等案件关键信息,梳理案件核心抗辩要点。
- 梳理证据存在的重大瑕疵:赵X私下录制的车内录音未经司法机关批准,取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存在非法取证嫌疑;录音音频内容模糊,无法清晰体现指控的诈骗合意,且涉案金额未满足刑事追责标准。
- 汇总于X从轻从宽情节:本次涉案主观恶性较小,无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恶劣动机,未产生严重社会危害后果;全额退赔违法所得并额外补偿被害人,悔罪行为明显;本地有固定居所,近亲属可实施有效监管,不存在脱逃风险。
-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取保候审法定条件,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完整列明证据瑕疵、嫌疑人悔罪情节、无社会危险性等理由,书面提交至通辽市某公安分局,同时与承办民警当面沟通辩护意见,阐述对于X适用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与现实可行性。
案件结果
公安机关经审查全部案卷材料及郭涛律师提交的取保候审书面申请,依法作出对于X准予取保候审的处理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