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垫付款纠纷案例
一、案情基本情况
两家房产开发企业同属商务区地块建设单位,原告企业自行出资建设片区共用环网站,事后依据管委会盖章会议纪要,起诉我方被告公司分摊十余万元垫资款、利息及律师费。 原告诉称会议已统一约定,所有接入环网站的地块企业按面积分摊建设成本,被告已实际使用该环网,理应承担分摊费用,配套提交会议纪要、证人证言、沟通记录等佐证。 我方被告答辩:双方未签订任何分摊书面协议,会议纪要无我方盖章确认;被告地块水电工程发包范围不含变配电设施,环网站不在我方施工红线内,双方不存在费用分摊合意,原告诉请无依据。法院审查全部证据后认定,现有材料无法证实被告认可分摊方案,最终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二、律师办案经过
接受房企被告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梳理地块施工合同、工程范围图纸、管委会会议文件,锁定案涉配电工程不在被告施工发包范围这一核心事实。庭审针对原告全部证据逐项质证:管委会单方盖章纪要不构成双方合同;证人未出庭证言效力不足;微信沟通仅提及对账,不能证明被告认可分摊金额。围绕合同相对性、举证责任分配展开抗辩,指出原告未能举证双方达成分摊合意,应当承担举证不能后果。判决出具后,向企业客户讲解同类垫资纠纷风险防控要点。
三、典型意义
1.明确会议纪要效力边界:仅管委会盖章、无涉事企业签字盖章的会议纪要,不能单独作为企业间分摊款项的合同依据。
2.落实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主张分摊共同建设费用一方,必须举证各方达成书面或口头合意,举证不足将承担败诉后果。
3.厘清工程权责划分:地块施工合同明确排除配电、环网工程的,开发企业无需为他人承建的配套设施承担分摊成本。
4.提示商事合作规范:园区多家企业共建配套工程,应当签署书面分摊协议,明确费用标准、付款节点,避免事后单方追偿败诉。
四、推荐理由
本案是产业园区、商务区多家房企共建配套设施高发纠纷,面向房地产、基建类企业潜在客户极具参考价值。完整展示建设工程垫资分摊案件被告应诉思路、证据质证核心要点,清晰区分会议纪要、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材料证明力强弱。同时为企业提供共建工程签约、费用分摊全流程风控指引,可用于企业内部法务培训、商事合作风险宣讲,实务参考价值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