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辩护获轻判:两被告人分别获拘役2-3个月并足额罚金
一、案情简介
本案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刑事案件,涉案两名被告人于2022年6月,明知他人可利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活动,仍配合办理相关单位银行账户并出售给他人使用。其中一名被告人非法获利9000元,另一名被告人非法获利3000元。经司法核查,2022年6月15日至2023年6月21日期间,案涉涉案银行卡资金流水达XXX.54元,该账户被实际用于电信诈骗犯罪,关联8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诈骗资金共计432843元,已达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情节严重的定罪标准。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扣押两名被告人全部赃款,两名被告人先后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初期均能够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全额上缴违法所得。其中一名被告人到案后积极配合侦查工作,协助抓获同案人员,构成立功表现。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对两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并结合案件情节提出相应量刑建议。
二、办案经过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两名被告人分别委托专业律师担任辩护人,全程参与案件庭审辩护工作。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查阅全部案卷材料,梳理案件证据链条,核对涉案流水金额、诈骗关联案件数量、违法所得数额等核心案件数据,精准把控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要点。结合案件细节,律师核实两名被告人均系初犯、偶犯,无违法犯罪前科,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有限。同时重点梳理当事人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包括二人均具备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情节,其中一名被告人另有立功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庭审过程中,辩护律师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聚焦量刑环节展开针对性辩护,向法庭充分阐述两名被告人的从轻处罚事由,结合当事人日常表现、犯罪情节、悔罪态度,提出当事人主观恶性浅、社会危险性低,恳请法庭依法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完整呈现案件从宽处罚的事实及法律依据,全程配合法庭审理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诉讼权益。本案由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独任审判方式公开开庭审理,控辩双方当庭完成举证、质证、辩论等全部庭审流程。
三、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犯罪事实清晰、证据确实充分,依法认定两名被告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二人系共同犯罪,在案件中作用相当,不区分主从犯。法院采纳辩护律师提出的初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等从轻处罚辩护意见,同时确认其中一名被告人的立功情节,对二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未采纳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最终法院作出判决:其一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另一被告人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元。两名被告人全部违法所得共计12000元依法予以追缴并上缴国库,案件作案工具手机1部依法予以没收。判决作出后,两名被告人均认可判决结果,无上诉意愿,案件顺利办结,充分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审判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