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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完工结算后拖欠尾款,代理原告缺席庭审全额追回工程款、违约金及维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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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针对发包方出具欠条后拒付工程款、拒不出庭应诉情形,律师完整归集施工、结算、欠款、维权支出全套证据,缺席庭审充分举证说理,全额追回工程尾款、合规违约金,同时让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为个体施工者遭遇工程款拖欠、债务人消极应诉类案件提供标准化证据留存与诉讼维权方案。

案件详情

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福建省邵武市人民法院

2. 判决时间:2025年9月30日

3. 代理律师:刘峻

4. 代理身份:工程实际施工人(原告)代理律师

5. 案由: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二、案件详情

2023年7月,施工承揽人与工程发包方达成口头施工约定,由承揽人以包工包料形式承接本地楼盘地下车库入口钢结构雨棚工程,施工单价约定为420元/平方米。承揽人自2023年8月进场施工,至同年12月全部工程保质完工并交付发包方使用。

工程完工后双方完成对账结算,施工总面积923.04平方米,工程总价款387676.8元。发包方仅累计支付工程款50000元,剩余尾款长期拖欠。经承揽人多次催告,发包方于2024年2月9日亲笔出具书面欠条,清晰载明剩余未付工程款337676.8元,承诺于2024年5月31日前全额付清;同时明确逾期付款按月利率1%计收违约金,若因催款产生诉讼,全部律师费、诉讼费等维权支出均由发包方承担。

还款期限届满后,发包方分文未付,承揽人委托我方提起诉讼,立案同时申请财产保全,支出保全费用。法院依法向发包方送达开庭传票,发包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提交书面答辩意见、未提交任何反驳证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缺席开庭审理。

本案核心事实无实质对抗争议,办案重点在于完整固定施工、结算、欠条、催款全套证据,完整主张工程款、逾期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四项债权,依托完整证据链支撑全部诉求。

三、我方(施工承揽人)诉讼请求

基础起诉诉求

1. 判令发包方支付拖欠工程款337676.8元;

2. 判令发包方以337676.8元为基数,支付自2024年6月1日起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1%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3. 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庭审当庭增加诉讼请求

结合欠条中维权费用承担约定,当庭追加两项诉求:

1. 判令发包方承担原告为本案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000元;

2. 判令发包方承担本案财产保全费2208元。

四、案件最终结果

1. 法院全额支持我方全部诉讼请求,作出缺席判决:

(1)发包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工程款337676.8元,并以该款项为基数,自2024年6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月利率1%支付逾期违约金;

(2)发包方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全额承担原告律师费4000元、财产保全费2208元;

2. 案件受理费6365元,减半收取3182.5元,全部由发包方自行负担;

3. 判决书明确,若发包方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为后续强制执行提供完整法律依据。

五、案件总结

本案为个人包工包料承揽小型钢结构工程、发包方出具欠条后恶意拖欠尾款的建工欠款纠纷,难点在于被告全程缺席、无任何答辩质证,需要我方完整搭建无瑕疵证据闭环。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归集全部核心证据:微信结算沟通记录、完工交付事实佐证、发包方亲笔欠条、律师费发票、保全缴费票据,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完整还原施工、结算、对账、出具欠款凭证、多次催款的全部流程。

庭审全程缺席审理,我依次完整出示各组证据原件,清晰向法庭阐述案件事实,围绕欠条约定的本金、违约金标准、维权费用承担条款逐一论证合法性。明确欠条系双方结算后真实意思表示,付款期限、逾期计息、律师费承担均有书面约定,未超出法律保护范围,全部诉求具备事实与履约依据。

法庭完整采信我方全部证据与代理意见,本金、违约金、律师费、保全费四项诉求全部获得支持。案件办结后,我向委托人详细讲解强制执行操作流程,告知可申请查封、限高、失信惩戒等措施保障回款,同时总结建工施工风控要点,提醒施工人员完工后务必留存书面结算单据、欠款欠条,明确逾期违约责任与维权费用承担条款,从源头降低工程款拖欠维权难度。

六、律师价值

本案针对发包方出具欠条后拒付工程款、拒不出庭应诉情形,律师完整归集施工、结算、欠款、维权支出全套证据,缺席庭审充分举证说理,全额追回工程尾款、合规违约金,同时让违约方承担律师费、保全费。为个体施工者遭遇工程款拖欠、债务人消极应诉类案件提供标准化证据留存与诉讼维权方案。


  • 2025-09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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