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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皓律师借名抗辩房屋腾退租赁合同纠纷|代理承租方抗辩驳回原告诉请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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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云皓律师借名抗辩房屋腾退租赁合同纠纷|代理承租方抗辩驳回原告诉请胜诉案例

  基础案件信息

  1.审理法院: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

  2.判决时间:2025年08月05日

  3.代理律师:赵云皓,山西唐尧律师事务所

  4.代理方:被告(房屋实际居住使用人)

  案件详情

  原告以登记产权人身份提起房屋租赁合同腾房诉讼,主张案涉小区房屋系其2020年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置,长期出租给我方当事人使用;2024年10月原告计划出售房屋,通知我方当事人限期腾空房屋,但我方当事人多次拖延未搬离,至2025年2月原告上门查看时发现房屋门锁已更换,遂诉至法院,要求我方当事人清空屋内全部私人物品、完整返还案涉房屋,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接受被告委托后,我方完整梳理案件基础事实:案涉房屋并非普通租赁关系,实际是被告前夫借用原告公积金资格出资购房,双方口头约定房屋首付款、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均由被告家庭承担;房屋自购置完成起,一直由被告及其前夫长期居住使用,屋内全部装修、家具家电均由被告家庭全额出资置办,原告从未实际入住、未承担任何购房、装修成本。后因被告家庭经济收入恶化,未能按期向原告支付公积金还贷资金,双方产生矛盾,原告随即以出租方名义主张租赁关系,要求强制腾退房屋。

  本案核心法律争议焦点分为两层:

  1.双方真实法律关系认定:究竟是原告主张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还是被告抗辩的借名买房代持关系;

  2.登记物权公示效力与内部出资事实的冲突:仅凭不动产登记在原告名下,能否直接认定原告享有完整占有处分权利,进而支持腾房诉求;

  3.被告长期出资还贷、装修、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的事实,能否对抗原告基于登记产权提出的返还房屋诉请。

  庭审举证阶段,原告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公积金贷款审批材料,试图佐证自身登记产权人身份,主张双方仅存在租赁;我方同步提交完整证据链:购房出资流水、房屋装修付款凭证、长期还贷转账记录、开发商关联身份佐证,完整证明房屋全部成本由被告家庭承担,原告仅出借公积金贷款资格,未履行任何实际购房出资义务,双方从未达成书面或口头房屋租赁合意,不存在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双方对彼此提交全部证据真实性均无异议,法院对全部证据予以采信。

  原告(对方)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XXX涉小区1单元13层房屋内全部私人物品,将房屋完整返还原告;

  2.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完整质证、事实核查与法律论证,全面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认定核心裁判事实:

  1.原告虽为不动产登记权利人、公积金贷款名义借款人,但案涉房屋首付款、后续还贷、全屋装修、家具购置全部资金均由被告及其前夫实际出资,原告未承担任何房屋相关成本;

  2.案涉房屋自交付之日起长期由被告家庭独占居住使用,原告从未实际占有、管理房屋,双方不存在租金支付、房屋出租的租赁事实,原告诉称的租赁合同关系不成立;

  3.不动产物权登记仅具备对外公示效力,不能直接对抗原被告双方内部真实出资与代持事实,原告无权基于登记身份要求被告腾退返还房屋。

  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我方当事人无需腾空房屋、无需向原告返还房产,实现案件完全胜诉;同时法院释X,双方就剩余公积金贷款欠款的债权纠纷,可另行协商或另案起诉处理,房屋占有使用权益维持现状。

  代理律师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借名买房与房屋租赁外观混淆的房产纠纷,难点在于原告持有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等书面外观证据,直接以出租人的名义起诉腾房,极易让法庭初步形成“产权人有权收回房屋”的先入为主认知。接受委托后,我团队第一时间拆分两类法律关系,区分物权登记公示效力与内部真实债权代持事实,系统归集全套出资、装修、还贷转账凭证,结合开发商实际控制人与被告前夫的关联身份,形成完整证据闭环,直接推翻原告主张的租赁基础法律关系。

  庭审代理阶段,我方分层论证核心抗辩逻辑:第一,租赁合同成立需具备出租、承租合意与租金给付事实,原告全程无法举证租金往来、租赁约定,租赁关系无事实支撑;第二,依据《民法典》物权编规定,不动产登记仅对外产生对抗善意第三人效力,在原被告双方内部纠纷中,应当以实际出资、占有使用事实认定真实权利状态;第三,原告仅出借公积金贷款资质,未履行购房对价义务,无权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针对原告仅依靠登记证书起诉腾房的诉讼策略,我方精准区分物权与债权边界,向法庭清晰释X“借名代持债权”与“房屋租赁物权返还”的法律差异,彻底击破原告诉讼根基,法院最终完整驳回全部腾房诉求,保全当事人长期居住使用房屋的权益,同时厘清贷款欠款另行处理的路径,一次性解决本次腾房诉讼争议,避免当事人被迫搬离自有出资购置的房产,极大降低当事人居住权益受损风险。

  律师价值

  精准区分物权登记公示效力与内部借名代持事实,完整归集出资、还贷、装修全套证据,推翻原告主张的租赁关系;厘清租赁返还与借名买房两类法律关系边界,论证原告无实际出资无权主张腾退,法院全额驳回原告诉请,保全当事人房屋居住使用权,同时明确贷款欠款另案处理路径,一次性化解腾房诉讼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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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山西大学,现执业于山西唐尧律师事务所,是翼城县政府法律人才库入选者、翼城县统战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理事。赵云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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