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为企业备品备件买卖合同纠纷,由原告锦州某某公司委托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李欣律师全权代理诉讼,被告为锦州XX公司。原、被告双方分别于20XX年X月、X月自愿签订两份《备品备件采购合同》,约定由原告向被告供应电脑及办公耗材设备,两份合同约定价款分别为24201元、22589元,合计总货款46790元。合同明确约定了供货方式、验收标准、付款节点及质保规则,部分设备约定1至3年质保期,无质保设备货到票到结清全款。
合同履行过程中,原告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足额、保质向被告交付全部货物,完整履行供货义务,同时向被告开具全额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履约完毕。但被告收货收票后,无正当理由长期拖欠全部货款不予结算。原告多次沟通催告付款,被告始终推诿拖延,且庭审中当庭提出价款异议,仅认可部分货款金额,否认第二份合同完整价款,试图压低应付货款、减少付款金额,恶意拖延偿债。为依法追回全部拖欠货款、维护企业合法经营权益,原告委托李欣律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律师辩护经过
接受原告委托后,李欣律师快速梳理案件履约全过程,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聚焦合同真实有效、原告完整履约、被告抗辩无事实及法律依据三大核心要点,制定精准高效的诉讼方案。针对被告当庭提出的价款异议、否认完整货款金额的抗辩主张,律师全面整理提交两份正式采购合同、完整销售货物清单、全额增值税发票等全套核心证据,形成完整闭环证据链,清晰佐证双方约定的真实合同价款、供货事实及原告全部履约行为。
庭审中,李欣律师明确阐述,案涉两份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原告已完成供货、开票全部合同义务,被告理应按合同约定足额付款。被告单方否认合同价款、压低货款金额的抗辩,无任何事实依据与证据支撑,属于恶意拖延付款行为,依法不应予以采信,有力驳斥了被告全部抗辩观点,为案件胜诉奠定坚实基础。
三、判决结果
辽宁省某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全面采信李欣律师的举证及代理意见,依法作出公正判决,核心结果如下:
1、依法认定原、被告签订的两份备品备件采购合同合法有效,原告已全面履行供货、开票等全部合同义务;
2、被告单方提出的价款异议无有效证据支撑,依法不予采纳,判令被告锦州XX公司全额支付原告货款46790元;
3、若被告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付款义务,需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4、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85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本案实现全额货款胜诉,彻底驳回被告不合理抗辩,成功为企业追回全部拖欠货款,全面维护了企业商事交易合法权益。
四、律师核心价值
1、精准固定商事交易全套证据,完善合同、供货清单、发票完整证据链条,彻底击破被告单方价款异议的恶意抗辩。
2、熟练掌握买卖合同履约及价款认定裁判规则,快速厘清质保条款、付款节点等合同细节,精准界定双方权利义务。
3、高效应对企业商事欠款纠纷,快速推进诉讼流程,帮助企业快速回笼拖欠货款,降低企业经营损失。
4、精准识别对方恶意减损债务、拖延付款的诉讼套路,通过专业庭审抗辩锁定全额债权,保障当事人权益最大化。
五、适用场景和服务指引
1、设备耗材买卖合同纠纷:企业间电脑耗材、工业备品备件、办公设备供货后,买方拖欠货款拒不结算的商事纠纷。
2、单方价款异议纠纷:交易完成、开票履约完毕后,买方单方否认合同价款、压低货款金额、恶意拒付尾款的纠纷。
3、含质保条款欠款纠纷:合同约定质保期、分段付款规则,买方以质保为由拖延、拒付货款的商事争议案件。
4、履约完毕恶意拖欠纠纷:卖方完整履约、开具全额发票,买方无正当理由长期拖延付款的欠款追偿案件。
5、中小企业商事维权:中小企业日常供货交易遭遇买方违约拖欠,需要通过诉讼快速回款、固定债权的维权案件。
服务总结:本案是典型的企业买卖合同全额胜诉回款案例,充分彰显了李欣律师在商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扎实办案功底与庭审优势。面对被告恶意抗辩、压低货款的情形,律师凭借完善的证据梳理与专业的法律论证,成功驳回对方全部不合理主张,帮助企业全额追回拖欠货款,高效解决企业商事回款难题,为中小企业交易安全与债权实现提供坚实法律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