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啟顺律师代理买卖合同纠纷调解结案
高效促成退款协议,保障当事人债权快速落地
代理身份:黄啟顺律师代理原告胡XX
案件类型:合同事务
代理结果:达成和解,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告分期退还购车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当事人债权获得生效法律文书保障
案件主要内容
2023年8月,原告胡XX与某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签订《购车合同》,约定原告向被告购买车辆,原告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全额购车款380000元。合同签订后,被告始终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车辆,也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核心义务,导致原告的合同目的完全无法实现。
经多次沟通协商无果后,胡XX委托黄啟顺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解除双方签订的购车合同,判令被告退还全部购车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案件受理后,黄啟顺律师首先对案件事实与证据进行全面梳理,固定了被告逾期未交付车辆、构成根本违约的核心证据,明确了原告的诉求具有充分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考虑到原告的核心诉求是尽快追回购车款,减少诉讼周期与时间成本,黄啟顺律师在诉讼程序推进的同时,主动与被告方及承办法官沟通调解意向,围绕原告的核心诉求制定调解方案。在调解过程中,针对被告提出的分期履行请求,律师充分评估被告的履约能力与违约风险,在征得原告同意的基础上,对分期期限、付款金额进行了合理协商,同时重点设置了逾期违约条款,对被告的履行行为形成约束。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一是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购车合同》于2024年12月13日解除;二是被告某某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共同向原告退还购车款380000元,分两期支付,2025年1月30日前支付114000元,2025年3月31日前支付剩余266000元;三是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任意一期款项,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未付款项一次性申请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支付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一年期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四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全部由被告承担。法院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上述协议合法有效。
案件争议焦点
1.案涉《购车合同》是否符合法定解除条件,被告是否构成根本违约;
2.购车款的退还金额、履行方式如何确定,如何有效保障原告债权能够实际履行。
本案的经验
第一,在买卖合同退款纠纷中,当事人的核心诉求往往是高效回款而非单纯的胜诉判决,律师应当以当事人核心诉求为导向,制定“诉讼托底+优先调解”的办案策略,兼顾维权效率与权益保障。
第二,调解并非无原则的妥协,必须设置明确的违约约束条款。针对分期履行的调解方案,必须约定“逾期则全部款项加速到期”的条款,同时配套逾期利息,对债务人形成有效威慑,降低后续执行风险。
第三,对于法定代表人共同承担责任的情形,要在调解协议中明确共同还款责任,避免后续履行中出现主体推诿的问题,拓宽债权实现的责任财产范围。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精准把握当事人快速回款的核心诉求,以诉讼程序为后盾推动调解协商,合理平衡双方履约能力与权益诉求,同时通过加速到期、逾期利息等条款筑牢履行保障,既大幅缩短维权周期,又有效防范后续违约风险,高效实现当事人合法债权。
办案心得
很多当事人遇到合同纠纷,第一反应就是要打官司、要胜诉,但实际上,拿到一份胜诉判决却无法顺利执行,反而会拉长维权周期,增加当事人的时间成本与精力成本。作为律师,不能只盯着“胜诉”这一个目标,而要站在当事人的角度,思考什么才是对当事人最有利的结果。
本案是典型的买卖合同违约纠纷,被告无法交付车辆的事实清晰,原告的诉求也很明确——把付出去的钱拿回来。如果单纯走诉讼程序,拿到胜诉判决没有太大悬念,但后续如果被告不主动履行,还要进入执行程序,时间成本很高。而调解的优势就在于能够更快地确定履行方案,同时可以根据对方的履行能力灵活设计付款节奏。
但调解绝不等于让当事人让步吃亏。在本案的调解过程中,我们始终守住两个底线:一是全额退款的底线不动摇,二是逾期违约的约束不放松。分期履行是对被告履行能力的让步,但必须用“一期不付即可全额执行”的条款来对冲风险,用逾期利息来弥补原告的资金占用损失。
通过这个案件也能看出,高效的纠纷解决,从来不是非赢即输的零和博弈,而是在法律框架内找到各方都能接受的平衡点,同时用专业的条款设计守住当事人的核心权益。对于律师而言,既要会打官司,也要会解决纠纷,真正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提供最务实、最有效的解决方案。
适用的法律纠纷用户
适用于合同事务、债权债务类法律纠纷的客户,包括买卖合同履行争议、合同解除退款、货款追索、违约索赔等各类民商事合同相关纠纷场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