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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保险纠纷律师李开甫成功案例:李X诉某财产保险公司银行卡安全险(电诈版)理赔纠纷案 | 电信诈骗获刑案立案+调解促成赔付43,500元,高效化解“电诈险”理赔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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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李开甫律师以“刑事立案固定事实+调解谈判争取赔付”策略,引导原告及时报案获取《立案决定书》,将电信诈骗事实以公权力文书形式固定,夯实证据基础;同时审查线上投保流程中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情况,为抗辩预留空间。最终通过多轮调解谈判,促成保险公司实质放弃免责抗辩、同意赔付43,500元,实现权益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件基本情况:

2023年12月12日,原告李X(化名)通过支付宝平台首次线上投保了某财产保险公司销售的“银行卡安全险(电诈版)”,后授权通过支付宝自动扣缴保费,保险合同自动续保。2025年2月25日,双方达成2025年保险合同,保险期限自2025年3月12日至2026年3月11日,保险金额50.000元。2025年6月至8月期间,李X在名为“某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线上平台”进行理财投资,先后投入资金共计240.938元。后因该平台无法登录,李X意识到遭到诈骗,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部门于2025年9月9日正式对“李X被骗案”立案侦查。李X于2025年9月15日通过支付宝平台向保险公司提交理赔申请,保险公司于次日以“保单责任免除-非法金融行为造成的损失”为由作出不予赔付决定。李X遂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保险金50.000元。

案件争议焦点:

“非法金融行为造成的损失”免责条款的适用之争: 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中“非法金融行为造成的损失”属于责任免除情形为由拒赔,主张原告参与的理财投资平台涉嫌非法金融活动,因此造成的损失不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原告则主张其作为普通投资者,无法识别平台的非法性质,且已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被立案侦查,保险公司的免责抗辩不成立。

线上投保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履行之争: 原告通过支付宝平台线上投保,保险公司是否就免责条款向投保人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直接关系到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

调解结案对纠纷解决的程序价值: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保险公司同意赔付43.500元,既避免了诉讼周期和成本,也实现了原告的部分理赔诉求。

案件重要突破点:

调解结案——高效化解纠纷: 本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同意于2026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支付保险金43.500元(接近保额50.000元的87%),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调解结案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诉讼周期过长带来的诉累。

刑事立案成为诉讼中的关键证据: 公安部门对“李X被骗案”正式立案侦查,为原告主张保险事故的发生提供了强有力的公权力证明,增加了原告在诉讼中的谈判筹码。

保险公司从完全拒赔到部分赔付的立场转变: 保险公司在收到理赔申请后以“责任免除”为由完全拒赔,但在诉讼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同意支付43.500元,实质上放弃了免责条款的严格抗辩,体现了调解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独特价值。

调解协议的一次性终局效力: 调解协议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履行完毕支付义务后,案涉保单项下保险责任全部终止,双方就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确保纠纷一次性终局解决,避免后续衍生诉讼。

律师策略与核心价值(李开甫律师——原告代理人):

李开甫律师为原告确立了“刑事立案固定事实+调解谈判争取部分赔付”的诉讼策略。在事实层面,第一时间引导原告向公安机关报案并获取《立案决定书》,将电信诈骗事实以公权力文书形式予以固定,为诉讼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在法律适用层面,细致审查线上投保流程中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履行情况,为诉讼中抗辩免责条款效力预留空间;在程序层面,在法院主持下积极参与调解谈判,与保险公司就赔付金额进行多轮协商,最终争取到保险公司在庭审中实质放弃免责抗辩、同意赔付43.500元的调解结果,实现了原告权益的最大化保护。

案件结果:

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经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某财产保险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前一次性向原告李X支付保险金43.500元;保险公司履行完毕后,案涉保单项下保险责任全部终止;双方就本案争议一次性解决,再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承担。

典型意义与案例价值:

银行卡安全险(电诈版)纠纷调解结案的实践范例: 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既保障了电信诈骗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帮助保险公司避免了诉讼成本和败诉风险,实现了双方利益的平衡。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诉讼调解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程序价值和实质功能,也为同类“电诈险”纠纷的化解提供了可复制的路径参考。

刑事立案在保险合同纠纷中的关键证据价值: 电信诈骗类保险纠纷中,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决定书是将“诈骗事实”以公权力文书形式予以固定的关键证据。本案中,公安部门正式立案侦查,为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提供了强有力的证据支撑,也增加了保险公司在调解谈判中妥协的动力。

线上投保免责条款提示说明义务的潜在争议: 本案虽以调解结案未对免责条款效力作出实体认定,但线上投保流程中保险人如何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始终是此类“电诈险”纠纷的核心法律问题。投保流程中的页面设计、弹窗提示、投保人确认等环节的证据固定,直接影响免责条款的效力认定。

电信诈骗受害人的维权路径选择: 本案清晰地展示了电信诈骗受害人的维权路径——及时报警获取刑事立案→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协商或诉讼解决争议。调解方式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又确保了赔偿款项的及时到位,是此类纠纷中值得优先考虑的维权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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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简介 李开甫律师,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现任盈科昆明律所党委宣传委员、监事会副主任、刑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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