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原告(女方)与被告(男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女。后因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向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女方诉请包括:解除婚姻关系;主张婚生女由其直接抚养,并要求男方按月支付抚养费3500元至女儿独立生活,且大额医疗教育费用双方各半承担;同时要求分割名下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的房产,主张获得该房产扣除贷款后净值的20%(对应折价款项约为30万元)。案件立案时间为2025年6月23日。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宏成,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
办案经过: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等核心争议事项达成一致协议。调解内容主要围绕抚养费支付标准及期限、探视权行使方式、唯一房产归属及补偿款支付方式、共同账户存款分配等细节进行协商确认。女方自愿放弃特定时间段内的抚养费,双方对重大医疗费用分担、探视时间安排及未来子女意愿对探视方式的影响等均作出明确约定。最终,双方签署民事调解协议,法院于2026年8月5日正式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双方均摊。
案件结果:
准予双方自愿离婚。
婚生女由女方抚养,男方自2026年8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12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重大医疗费用双方各半负担。女方自愿免除男方2026年8月至2028年12月期间的抚养费义务,自2029年1月起,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年1月1日、7月1日支付)。
男方享有探视权,每月任选一周周六或周日探视(9:00-17:00),需提前2日通知女方;女儿上小学后,可依其意愿决定是否由男方带离或过夜后送回。
涉案房产(扣除贷款后净值150万元)归男方所有,剩余贷款由男方自行偿还;女方名下双方共同账户内存款归女方所有。双方各自名下其他财产及债务归各自所有和承担。
该案件中代理女方律师的核心价值
杨宏成律师通过精准诉讼请求与灵活调解策略,1.成功为女方争取到女儿直接抚养权,对方支付抚养费。2.并拿到房产20%份额,到手30万,此房为男方婚前出资购买。3.全额获得婚后夫妻共同账户中的存款。
同时有效设计了抚养费支付节奏与探视权限制条款,最大化保障了女方及未成年子女的长期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