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经过】
原告杨X于2020年5月入职某公司分公司,担任销售主管。2024年6月,三方签订补充协议,将原劳动合同权利义务转移至某公司。2024年12月,杨X在工作时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后被认定为工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为8个月。2025年5月,某公司向杨X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称劳动合同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后不再续签。杨X认为,某公司在其工伤期间存在违法降薪、克扣工资、未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及工伤待遇、违法抵扣年休假等行为,遂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部分支持后,双方均不服,诉至法院。
【争议焦点】
1. 某公司终止劳动合同是否合法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某公司主张合同到期顺延后终止合法,已支付经济补偿金。法院认为,某公司提前通知顺延至停工留薪期满终止,符合法定终止情形,不构成违法解除,但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经核算,某公司还需支付差额1万余元。
2. 停工留薪期内安排年休假是否合法。某公司主张已统筹安排年休假。法院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停工留薪期不计入年休假假期,某公司将年休假安排在停工留薪期内属违法抵扣。经核算,某公司应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1万余元。
3. 降职降薪及绩效扣发的合法性。某公司主张杨X考核未达标,降薪合法。法院认为,2024年9月的降薪有杨X签字确认且符合公司制度,属合法;但2021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每月扣减六百元基本工资未经协商一致,属违法降薪,应补发差额八千余元。
4. 差旅费报销扣罚及周末补贴认定。某公司以超期报销为由扣罚差旅费。法院认为,杨X因工伤治疗导致延迟报销,公司未证明造成损失,不能以此扣减,判令支付差额1700余元。关于周末补贴,法院根据杨X提供的打卡照片等证据,结合其职务变动,判令支付补贴三千余元。
5. 停工留薪期工资及伤残补助金差额。法院核算杨X停工留薪期工资标准为每月1万余元,扣除已发部分,某公司还需支付差额1.6万余元。同时,某公司需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九千余元,并配合申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某公司支付杨X经济补偿金差额1万余元;二、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2.1万余元;三、支付差旅费差额1700余元;四、支付工资差额八千余元;五、支付周末补贴三千余元;六、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差额1.6万余元;七、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九千余元;八、配合杨X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领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九、驳回杨X其他诉求;十、驳回某公司其他诉求。
【本案适用于遭遇哪些情形的客户可联系律师】
本案适用于遭遇以下情形的劳动者:1. 发生工伤后,被公司以合同到期、绩效不达标等理由违法辞退或单方降薪的;2. 停工留薪期待遇被克扣,或原工资福利待遇未足额发放的;3. 公司在停工留薪期内违法抵扣法定年休假,拒绝支付未休年假工资的;4. 因公出差产生的差旅费、业务补贴被公司以内部不合理制度为由恶意扣罚或拒绝报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