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
你局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以新公 (三) 提捕字【2021】XXX 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LL,经本院审查认为:无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
常州市公安局新北分局:
你局于 2021 年 7 月 2 日以新公 (三) 提捕字【2021】XXX 号文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LL,经本院审查认为:无逮捕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决定不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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