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企业单位行贿大案,巨额涉案下大幅轻判
一、基础信息
裁判机关: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判决时间:2024 年
委托当事人:张X(企业实际控制人)
承办律师:王宣方,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当事人系医疗器械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承揽多家公立医院大型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分多笔向医院院长、器械科室负责人、合作企业高管行贿,累计行贿总金额超千万元,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移送检察院,以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涉案金额属情节严重标准,常规量刑区间三年以上。
家属委托王宣方律师全程辩护。律师介入后开展全方位辩护工作:
1.金额拆分辩护:区分疫情应急采购项目、常规采购项目,论证部分项目不存在竞争,对应款项不宜全额认定为不正当行贿金额,申请扣除部分涉案数额;
2.从轻情节梳理:当事人监察阶段即主动全部供述,构成坦白;案发后主动上缴房产、大额现金,全额退缴绝大部分违法收益;全程自愿认罪认罚;系无任何前科的企业经营者;
3.危害论证:企业承接防疫设备具有社会价值,未造成重大民生、财政损失,社会危害性有限。庭审中,律师提交完整书面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大幅下调刑期。
三、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多数辩护观点,认定单位行贿罪成立,判处当事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百万元,远低于同类千万级行贿案件三年以上基准刑期;涉案房产、现金依法追缴没收。
同类对比:同等千万级单位行贿、无足额退赃、拒不认罪的企业负责人,普遍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实刑;本案通过金额质证、足额退赃、坦白认罪多重辩护,刑期大幅缩短。
四、律师价值
1.针对医疗采购行业特殊背景拆分涉案事实,对无竞争性项目行贿金额提出合法质证意见,降低犯罪情节认定标准;
2.统筹监察、检察阶段退赃方案,指导当事人主动上交大额资产,形成核心酌定从轻证据;
3.精准适用坦白、认罪认罚法定从宽规则,平衡涉案金额巨大与企业社会贡献的双向情节;
4.精通职务犯罪、单位行贿案件审判尺度,实现大额涉案下大幅轻判。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为招投标、项目承揽行贿,涉嫌单位行贿 / 行贿罪;涉案金额巨大,但坦白、愿意足额退缴违法所得,希望缩短刑期。
服务指引:企业经营者、公职人员涉嫌行贿、单位行贿类职务犯罪,可咨询王宣方律师,梳理金额质证、退赃、坦白从轻方案,争取大幅降低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