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隔空猥亵儿童案,全程认罪认罚获轻判,从轻适用短期实刑
一、基础信息
裁判机关: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文书出具时间:2025 年 12 月
委托方:年轻男性涉案当事人
承办律师:王宣方律师
执业机构: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当事人为大学文化无业人员,通过短视频平台结识未满十四周岁未成年被害人,明知对方系儿童,仍通过微信发送淫秽言语、私密影像,诱导被害人发送隐私视频、照片,实施网络隔空猥亵行为,公安机关以猥亵儿童罪对当事人刑事拘留并逮捕。
猥亵儿童罪属于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重罪,司法实践中普遍从重处罚,若未充分争取从轻情节,刑期会显著偏高。家属委托王宣方律师开展全流程辩护,律师多次会见当事人稳定认罪态度,梳理案件全部从轻情节:当事人无任何前科,属于初犯、偶犯;到案后第一时间如实供述全部网络聊天、猥亵事实,构成坦白;家属主动与被害人一方沟通,全额赔偿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书面谅解;当事人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深刻悔罪。
庭审阶段,王宣方律师当庭完整陈述全部从轻量刑情节,结合未成年人案件宽严相济司法政策,论证当事人主观恶性有限、无再犯风险,请求法院采纳公诉机关从轻量刑建议,对当事人判处短期有期徒刑。
三、案件结果
法院全部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为同类案件较低量刑区间;作案手机依法没收。
对比同类案件处理标准:无赔偿、无谅解、拒不认罪的同类隔空猥亵案件,刑期普遍两年以上;本案通过律师辩护落实全部从轻情节,成功争取到短期实刑,大幅减少羁押时长。
四、律师价值
1.全程引导当事人坦白认罪,规范完成认罪认罚程序,夯实法定从轻基础;
2.协调家属与被害人方达成赔偿谅解,取得关键从轻量刑证据,弱化案件社会危害性;
3.精通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裁判规则,平衡保护未成年人与被告人从轻情节,说服法院适用较轻刑期;
4.庭审清晰区分线上隔空猥亵与线下实体猥亵的情节差异,为从轻量刑提供完整法律依据。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网络聊天、短视频平台结识未成年人,发生隔空猥亵、发送淫秽信息被刑事立案;猥亵儿童类刑事案件,当事人希望通过赔偿、认罪、坦白争取轻判。
服务指引:若您或亲属涉嫌网络猥亵儿童、侵害未成年人相关刑事犯罪,可第一时间联系王宣方律师,律师将统筹认罪、赔偿、谅解全流程,最大限度争取法院从轻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