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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访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王宣方律师全力做无罪辩护,完整穷尽辩点维护公民信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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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信访维权被控寻衅滋事罪,王宣方律师全力做无罪辩护,完整穷尽辩点维护公民信访权利

一、基础信息

1.裁判法院: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

2.裁判时间:2025 年

3.委托方:信访维权被告人

4.代理律师:王宣方律师

5.承办律所: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二、案件详情

当事人因举报 “黑彩” 案件处理结果不满,多次赴国家信访部门登记反映诉求,此前两次因信访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后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反复越级信访扰乱社会秩序,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当事人自始至终否认构成犯罪,主张自身系合法行使信访维权权利。

家属委托王宣方律师担任辩护人后,律师深度研究《信访工作条例》及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确定整体无罪辩护思路。阅卷阶段,律师逐一梳理全部信访登记记录、行政处罚材料、证人证言、补助发放凭证、预警记录,提炼四大核心无罪辩点:

1.信访是公民法定权利,当事人全程无殴打、辱骂、起哄闹事、损毁财物等寻衅滋事典型行为;

2.每次进京信访均有属地工作人员陪同,未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无刑法意义上恶劣社会影响;

3.信访事由具备合理基础,系对自身举报案件处理不服,属于权利救济,并非无事生非恶意滋事;

4.仅多次信访记录不能单独认定寻衅滋事犯罪,公诉机关缺少危害后果、扰乱公共秩序的实质证据。

庭审中,律师完整发表无罪辩护意见,逐条结合证据、法律条文论证当事人行为不满足寻衅滋事罪全部构成要件,请求法院依法宣告无罪。

三、案件结果

1.定罪结果:法院最终认定当事人构成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2.辩护价值体现:法院完整记载律师全部无罪辩护观点,完整采信律师提交的全部事实证据,在量刑时充分考量当事人信访存在合理事由、无过激暴力行为,大幅下调基准刑期;

3.刑期合理折抵:前期拘留、取保候审前羁押期限全部折抵刑期,缩短实际服刑时长;

4.完整固定案件事实:判决完整区分合法信访与违法非访边界,清晰列明当事人信访合理动因,为后续权利救济留存完整事实依据;

5.程序保障充分:庭审完整保障辩护人举证、质证、发表无罪辩护意见权利,所有辩点均写入判决书,无程序剥夺情形。

四、律师价值

1.精准区分合法信访与寻衅滋事犯罪法律边界,夯实无罪辩护法理基础。律师系统梳理信访相关法律法规,厘清单纯信访与 “起哄闹事、扰乱秩序” 的区分标准,形成完整无罪辩护理论支撑。

2.全面质证控方证据,指出公诉机关证据体系缺陷。针对仅以信访记录定罪的薄弱证据链,逐条质证证明缺少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质证据,削弱指控根基。

3.深挖当事人信访合理动因,弱化主观恶性。结合当事人举报案件未妥善处置的背景,向法庭论证当事人并非无端滋事,主观恶性显著低于普通寻衅滋事案件,争取从轻量刑。

4.庭审充分发表无罪辩护意见,完整留存书面辩护材料。即便未实现无罪判决,所有辩点、证据、法律说理均完整载入判决书,为当事人后续上诉、申诉留存完整法律依据。

5.兼顾法理与情理,平衡维权权利与社会秩序。向法庭客观阐述公民信访维权的法定权利,同时说明当事人行为存在不当之处,争取合议庭从轻裁量,最终刑期显著低于同类非访寻衅滋事案件。

五、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适用场景

1.公民因维权、举报、纠纷处理不服,多次信访被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立案追诉;

2.当事人信访过程无打架、辱骂、损毁财物等过激行为,仅正常登记反映诉求;

3.公诉机关仅凭信访记录、训诫、行政处罚材料指控寻衅滋事罪;

4.当事人认为自身属于合法维权,希望律师做无罪、罪轻辩护;

5.信访类寻衅滋事案件,需要专业刑事律师区分合法维权与刑事犯罪边界。

服务指引

若您或亲属因信访维权被认定涉嫌寻衅滋事罪,可预约王宣方律师专项咨询:

1.全流程刑事辩护:侦查阶段会见、提交法律意见;审查起诉阶段沟通不批捕、不起诉;审判阶段无罪 / 罪轻出庭辩护;

2.区分合法信访与违法非访,梳理全部信访记录、沟通记录、补助凭证,固定维权合理事由;

3.针对仅有信访记录、无实质扰乱秩序证据的案件,制定完整无罪辩护方案;

4.结合同类信访类寻衅滋事判例,预判量刑区间,最大化争取短刑期;

全程同步案件流程,向当事人释明信访维权法律红线,兼顾维权与法律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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