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取保候审决定书
(副本)
天公 (翠) 取保字 [XXXX] XXX 号
犯罪嫌疑人 X X H,性别女,出生日期 1985 年 10 月 15 日,住址江苏南京市六合区某小区楼栋单元室,单位及职业无。
我局正在侦查 Z M B 被骗案,因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 2025 年 9 月 29 日起算。犯罪嫌疑人应当接受保证人 P Z K 的监督。
常州市公安局天宁分局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本决定书已收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