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本案委托方为被上诉人(原审被告)A,由河北盈邦律师事务所李俊律师代理,案由离婚纠纷。
男方B、女方A 20XX 年登记结婚,20XX 年生育女儿C,20XX 年 X 月双方分居,女儿长期随A生活。B首次起诉离婚被法院驳回后,再次起诉,诉求离婚、女儿归其抚养、分割婚内共同购置未办证商业房产并分摊剩余房贷;A同意离婚,但主张女儿由己方抚养,要求B一次性补足分居多年拖欠的抚养费。
一审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儿由A抚养,判令B一次性支付 20XX.X-20XX.X 分居抚养费 90727.1 元,后续每月支付 1000 元抚养费;因案涉房产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对房产与房贷分割不予处理。
B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三点上诉理由:1. 分居期间独自偿还房贷,不应再承担大额分居抚养费;2. 房产已具备办证条件,应当在本案分割房产、处理共同房贷;3. 一审未明确探望权,请求二审划定具体探视时间。
二、律师代理经过
一审阶段
律师梳理男方多年完整工资流水,依据法定抚养费计算标准,核算出分居期间应付抚养费总额;提交子女长期随女方生活、男方未尽照料义务的事实证据,论证女儿由女方抚养更有利于成长;引用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针对未办证房产提出法院不宜分割所有权、相关诉求应另案处理的法律意见,完整支撑一审全部核心诉求。
二审阶段
针对男方上诉理由逐条反驳质证:
① 区分房贷偿还与子女抚养费两类独立法律义务,抚养子女是父母法定义务,还贷不能抵扣、免除抚养费支付责任;
② 对男方新提交的物业办证通知证据提出真实性、证明力异议,指出证据一审未提交、女方从未收到办证通知,房屋无产权证且双方均不主张所有权,二审不宜直接分割;
③ 提交父女微聊记录截图,证实不存在女方阻拦探视,系男方长期主动疏远、不联系子女;同时说明探望权并非男方一审诉讼请求,二审无法直接审理,应另行协商或起诉。
三、两级法院判决结果
一审某区法院: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女C随A生活,B一次性补足分居抚养费 90727.1 元,自 20XX 年 X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 1000 元;驳回B分割房产、分担房贷的诉求。
二审邯郸市某人民法院:驳回B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二审诉讼费 200 元由上诉人B自行承担,本判决为终审生效判决。
四、律师核心专业价值
抚养费精准核算:调取对方完整收入流水,按法定 25% 比例计算多年拖欠抚养费,大额补偿诉求全部获法院支持;
法律边界清晰区分:厘清房贷债务与子女抚养费互不抵扣,瓦解对方核心抗辩逻辑;
证据组织针对性强:二审提交亲子沟通记录,还原男方怠于履行亲子义务事实,推翻 “女方阻挠探视” 不实主张;
房产纠纷法律适用精准,准确运用司法解释说服法院,未办证房产不在本案处理,规避当事人诉讼不利风险;
一二审全程闭环代理,固定全部有利事实与法律观点,全程稳定裁判走向,保住女方子女抚养权与大额抚养费权益。
五、案件适用场景
夫妻长期分居,一方独自抚养子女,另一方拒不支付分居期间抚养费的离婚纠纷;
婚内购置房屋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离婚时双方就房产分割、剩余房贷承担产生争议;
离婚诉讼中,一方以偿还房贷、承担家庭开支为由主张减免抚养费;
一方主张另一方恶意阻拦探视子女,双方就探视权产生分歧;
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时隔一年再次起诉,涉及子女抚养权、多年抚养费追偿、未办证房产分割的复杂家事案件。
六、法律服务指引
服务范围:邯郸区域离婚诉讼一审、二审代理;子女抚养权争夺、多年拖欠抚养费追偿;婚内房产、贷款、存款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探视权纠纷专项代理;
办案所需材料:婚姻登记证明、子女出生证明、双方工资收入流水、分居证明、房产买卖合同、还贷记录、亲子沟通记录、物业办证通知、前次离婚判决书;
配套法律服务:离婚财产分割方案评估、抚养费数额测算、婚内债务性质认定、诉讼风险预判。
七、案例总结
本案是典型分居多年抚养费追偿、未办证房产分割复合型离婚二审胜诉案件。李俊律师全程代理女方,在男方上诉后,通过精准法律论证、完整证据反驳,全部否定对方三项上诉理由,两级法院均采纳代理意见。不仅稳固女方子女抚养权,全额争取到近 9 万元分居期间拖欠抚养费,同时成功规避在本案处理无证房产带来的财产处置风险。案例明确:父母抚养义务独立于夫妻共同债务偿还义务,未取得产权证的夫妻共有房产离婚诉讼中法院不予分割,当事人可待办证后另行起诉;长期不照料子女一方,不能以偿还房贷为由免除多年抚养费支付责任。存在同类离婚、子女抚养、房产分割纠纷,可委托律师梳理证据、制定诉讼方案,全方位保障自身抚养权、财产类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