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1. 代理身份:上诉人(原审原告)代理人
2. 案件类型:债权债务
3. 代理结果:达成和解
4. 裁决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
上诉人周某某与被上诉人邓某某恋爱交往期间,邓某某与其儿子顾XX多次以家庭困难、家人患病、外出务工学习技术等各类理由向上诉人周某某借款,全部出借资金通过微信、支付宝线上转账方式交付,多笔转账累计形成大额资金往来。双方交往过程中无书面借条、无统一借款合同,后续双方感情破裂分手,上诉人多次向母子二人催收全部出借资金,二人相互推诿,仅小额偿还一笔款项后便拒绝继续还款。上诉人向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一审诉讼,主张全部转账均为借款,要求母子二人共同偿还全部出借资金并自每笔出借之日起按照当期 LPR 标准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一审法院完整核对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后,认定除其中一笔转账有对方明确借款自认外,其余多笔转账均带有情感慰问、节日赠予性质,属于恋爱期间无偿赠与,仅判令其子顾XX返还单笔借款,驳回原告其余全部本金、利息诉求。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认为法院对大额用于家庭、务工的资金定性错误,委托黄啟顺律师向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母子二人共同偿还剩余全部借款本金,并支付对应资金占用利息。二审法院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律师完整梳理二审新补充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向法庭论证大额资金用于对方家庭生计、务工支出,不属于无偿恋爱赠与;同时结合母子二人各自收入、经济能力,拆分两人分期还款金额与还款期限,经过多轮协商,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区分两名债务人各自承担的借款本金,顾XX分十余期按月定额偿还对应款项,邓某某分十期按月定额偿还对应款项;上诉人自愿放弃全部利息主张,换取稳定分期回款方案。二审法院依据双方签署调解笔录出具民事调解书,分别明确二人各自还款时间、每期金额,一审、二审案件受理费按照协商比例由双方分担,调解书签收后即时生效,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诉人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争议焦点
1. 恋爱交往期间无书面借条、无转账备注的往来资金,属于借款还是无偿赠与;
2. 母子二人共同接收多笔转账,是否应当对全部借款承担共同偿还责任;
3. 自然人之间无书面利息约定,出借主张资金占用利息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本案办案经验
第一,二审阶段重新完整导出全部微信、支付宝原始聊天记录、转账流水,逐段区分带有借款、还款承诺的沟通记录与日常情感类闲聊转账,单独提取对方明确承认借款、承诺还款的关键对话截图作为核心上诉证据,向二审法官完整提交,强化借贷合意证明力度。第二,精准梳理恋爱转账司法区分标准,向二审法官说明大额、用于对方家庭、务工、医疗支出的资金,不具备无偿赠与特征,推动法院组织调解,避免二审直接改判带来漫长审理周期。第三,结合母子二人不同经济收入、还款能力,拆分两人独立分期还款金额、还款周期,降低二人每月履约压力,大幅提升调解达成可能性,快速终结双方数年经济纠纷。第四,综合权衡二审诉讼周期、鉴定、上诉成本,指导当事人自愿放弃全部利息诉求,换取确定、稳定的分期还款计划,一次性了结全部往来款项争议,避免后续一审、二审、再审多重程序拖累。第五,调解文书严格区分两名债务人各自还款义务、每期金额、截止时间,明确二人独立承担各自分期逾期责任,不存在互相连带、互相推诿的模糊表述,杜绝后续扯皮。
律师本案价值
黄啟顺律师二审梳理全部转账与聊天记录,提炼自认借款关键证据,向法院论证大额转账不属于赠与,协商拆分二人分期方案,当事人自愿放弃利息换取稳定回款,二审出具调解书,确定分期还款义务。
办案心得
情侣恋爱期间资金往来是民间借贷纠纷中争议最大的案件类型,无书面借条、无转账备注是常态,法院区分借贷与赠与的核心判断标准为聊天记录中是否存在明确借款、还款承诺。小额节日红包、表达爱意、日常慰问类转账,无论金额大小,几乎全部认定为无偿赠与,无法追回;大额用于对方看病、家庭开支、外出务工的资金,更容易被认定为借款。一审仅支持少量借款、其余认定赠与时,上诉阶段必须完整整理全部原始聊天记录,单独截取对方自认借款的对话作为核心上诉证据,提升二审改判或调解概率。相较二审改判,调解是更高效的维权方式,适当放弃利息诉求能够快速拿到确定还款计划,减少数月甚至数年诉讼周期。调解过程中需要区分多名债务人各自还款份额、分期期限,分别列明,防止后续母子二人互相推诿还款责任。调解书具备强制执行力,一旦任何一期逾期,无需再次起诉,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适用纠纷客户
适用于情侣、亲友之间民间借贷、转账欠款等债权债务纠纷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