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信息
1. 代理身份:原告代理人
2. 案件类型:建设工程纠纷
3. 代理结果:胜诉
4. 裁决法院: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案件主要内容
某某产业园开发公司为项目发包人,某某建设二公司为项目总承包单位,总包将产业园生活办公区土石方、装饰装修、消防水电专业工程分包给某某XXX公司。XXX公司与原告某某装饰公司 2021 年签署一份名义《涂料、木龙骨购销合同》,合同文字仅约定材料供货,但双方实际约定由原告包工包料,完成 1# 公寓内外墙涂料、抗裂砂浆、卫生间吊顶、梁体修补、外墙收口全套装饰施工。原告法定代表人早在合同签署前,就以第三方装饰企业名义进场施工,后续单独注册某某装饰公司,承接全部施工权利义务。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双方针对阳台涂料计价面积、单价产生重大分歧,多次组织对账均无法达成统一结算金额,被告XXX公司、劳务分包某某XX公司均以无双方共同签字结算单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原告委托黄啟顺律师向一审法院提起装饰装修合同纠纷诉讼,起诉XXX公司,同时追加XX公司、总包、产业园发包人为共同被告,主张欠付工程款及自起诉之日起计算逾期利息。庭审过程中,XXX公司抗辩双方仅存在材料买卖合同关系,不存在工程分包、施工关系;XX公司辩称未核对最终工程量,不认可原告单方结算;总包、发包人主张与原告无直接合同关系,无需承担付款责任。因各方均不认可对方结算材料,原告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法院委托具备资质造价机构出具鉴定意见书,明确案涉装饰工程总造价。法院完整核对施工照片、项目负责人微信对账记录、各方付款流水、借支凭证,穿透名义购销合同,认定原告与XXX公司形成事实工程分包关系;XX公司当庭自认安排原告进场施工,材料、劳务款项无法单独区分,故判令两家单位共同向原告支付剩余工程款;总包已经足额向XXX结清分包款项,发包人无欠付工程款情形,驳回原告对二者的诉讼请求。法院扣除双方一致认可扣款、全部已付款项,确定剩余未清偿工程款,依据建工司法解释,自原告起诉之日起按照一年期 LPR 计算逾期利息;案件鉴定费由原、被告三方按诉讼胜负比例分摊。
案件争议焦点
1. 双方签署名义材料购销合同,实际包工包料施工,应当认定买卖合同还是事实装饰分包法律关系;
2. 多层发包分包链条下,总包、项目发包人是否需要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欠款;
3. 无双方共同签字结算单,工程造价如何确定,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本案办案经验
第一,剥离书面购销合同形式外衣,全面收集现场施工影像、项目管理人员微信对账记录、代发工人工资流水、前期借支付款凭证,完整向法院还原包工包料真实施工事实,推翻被告单纯买卖关系的抗辩观点。第二,完整追加总包、发包人、各级分包全部责任主体,全面排查债权实现路径;同时提前调取总包足额付款凭证,预判发包人无需担责裁判结果,不盲目主张发包人付款,减少庭审无关争议。第三,双方无共同签字结算文件、无法自行对账时,第一时间向法院提交司法鉴定申请,同步整理完整施工图纸、现场照片、施工签证作为鉴定基础,依靠专业造价鉴定锁定工程总价款,解决结算核心争议。第四,逐笔区分不同主体支付款项,严格区分本案 1# 公寓项目资金与厂房、商业楼其他无关项目往来,剔除无关付款,精准核算本案剩余债权。第五,精准引用建设工程司法解释关于欠付工程款利息条款,无约定付款时间时,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计算,完整支撑原告利息诉求。
律师本案价值
黄啟顺律师以施工、对账、付款证据推翻名义购销合同定性,申请司法鉴定确定工程总价,追加全部责任主体,法院判决两家单位共同清偿工程款并承担逾期利息,鉴定费也判令对方分摊,完整实现原告诉求。
办案心得
建设工程领域大量企业以材料、劳务采购书面合同掩盖真实包工包料施工关系,代理实际施工人不能仅依靠书面合同判断法律关系,必须收集全套实质履行证据:进场记录、现场照片、甲方管理人员沟通记录、工资代付流水、材料进场单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才能说服法院穿透合同表象认定工程分包。多层转包、分包项目中,虽然法律允许追加发包人,但实务中总包足额结清分包款后,发包人无需承担付款责任,代理律师不能将全部维权希望寄托于发包人。无双方共同签字结算是施工人最大维权障碍,工程造价司法鉴定是唯一有效解决途径,起诉初期就要整理完整施工资料提交鉴定。案件涉及多方付款,必须分项目区分资金往来,防止法院错误抵扣本案工程款。工程欠款无约定付款时间,司法解释明确以起诉之日作为利息起算点,庭审引用法条即可获得法院支持。因双方拒不结算产生的鉴定费,法院通常按照原、被告胜诉比例分摊,提前留存鉴定费发票,庭审单独主张由被告承担对应份额。
适用纠纷客户
适用于厂房、园区、家装工装、劳务分包、多层转包,实际施工人索要工程欠款的建设工程纠纷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