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亿跨区域私募基金非法集资大案|章辉亮律师团队成功辩护,当事人获从轻减轻处罚
一、审理法院
本案经多省公安机关协商并报请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后,由主要犯罪地人民法院依法审理。
二、案情经过
本案系一起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覆盖多省市的重大跨区域私募基金类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当事人严X(31岁)涉案期间,相关主体以私募基金产品为运作载体,在浙江、山东、江西、北京等多个省份面向社会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募集资金,资金流水规模巨大、涉案辐射范围极广,案件社会关注度高、办理难度极大。
因涉案犯罪行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多地公安机关先后对本案关联事实立案侦查,形成多省并行办案的司法局面。案发后,当事人严X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面临多地办案机关重复侦查、反复提审、异地羁押周期拉长、诉讼进程拖沓的多重风险,案件辩护与维权形势极为严峻。
为最大程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严X家属在案发第一时间委托章辉亮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全程负责本案刑事辩护工作。接受委托后,团队迅速启动重大疑难案件专项辩护机制,抢抓刑事诉讼各阶段黄金辩护窗口期,从案件管辖确权、实体罪责切割两大核心维度同步推进辩护工作,全方位突破案件难点。
三、案件焦点
结合本案跨区域办案的特殊性与全案证据体系,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两大层面,也是本案辩护成败的关键:
1. 程序焦点:多省并行立案状态下,能否实现案件并案管辖,规避重复追诉、延长羁押的风险?
本案作为典型跨区域性经济犯罪,多地公安机关均依法享有管辖权,分案侦查模式易导致证据标准不统一、案件事实碎片化、司法资源浪费,同时致使当事人面临长期羁押、反复审讯、诉讼周期无限延长的不利后果,如何通过合法途径争取统一管辖、稳定案件办理环境,是本案首要程序辩护核心。
2. 实体焦点:涉案30亿巨额资金体量下,当事人严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如何界定,是否可认定为从犯并从轻、减轻处罚?
全案涉案金额巨大、卷宗材料繁杂、证据链条交错,司法实践中巨额非法集资案件多对涉案人员从严追责。当事人严X参与涉案募资行为,但其是否参与犯罪顶层设计、是否掌控资金流向、是否具备非法占有主观故意、是否独立主导犯罪行为,是区分主从犯、精准切割罪责、实现轻罚的核心实体争议焦点。
四、律师核心辩护工作
(一)精准适用法律,推动跨省并案侦查,奠定辩护基础
章辉亮律师团队深耕经济犯罪刑事辩护领域,熟知跨区域刑事案件管辖规则。针对本案多省立案、分散侦查的乱象,团队严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中“多起关联犯罪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可并案侦查”的法律规定,精准梳理案件关联要点,撰写提交《并案侦查法律意见书》。
团队多次赴各地办案机关当面沟通、充分说理,明确阐明本案并案管辖的必要性:一是并案处理可统一全案证据标准,杜绝各地侦查取证口径不一、事实认定碎片化的问题;二是能够完整还原全案犯罪事实,精准区分各涉案人员的层级、分工与罪责;三是可有效节约司法资源,避免重复侦查、重复追诉。
经团队持续不懈的沟通与推进,多地公安机关经充分协商并报请共同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最终将多省关联案件统一并案至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集中侦查。并案后,当事人严X的审讯频次大幅降低,羁押状态趋于稳定,全案证据体系、侦查节奏实现统一,彻底化解了程序层面的不利风险,为后续实体精准辩护筑牢基础。
(二)深挖证据链条,精准界定从犯地位,切割核心罪责
案件并案后,面对30亿巨额涉案规模、海量卷宗材料、复杂证据体系,章辉亮律师团队组建专项办案小组,全面梳理卷宗证据,逐一调取严X入职材料、日常工作记录、通讯记录、银行流水、工作台账等全部客观证据,通过证据交叉印证,完整还原严X在涉案私募基金犯罪链条中的实际角色、具体分工与参与程度,精准锁定其从犯地位,核心辩护观点逻辑严密、证据扎实:
第一,当事人并非犯罪的策划者、决策者,未参与核心顶层设计。经查,本案私募基金底层资产虚构、产品架构设计、募资方案制定、巨额资金支配与流向调控等全部核心犯罪行为,均由平台实控人独立决策、单独实施。严X既非涉案私募基金的发起人、实际控制人,也未参与任何虚假项目设计、重大资金调度等关键犯罪环节,不具备主导、决策犯罪的主体地位。
第二,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处于层级末端。严X全程仅按照公司既定工作安排,执行常规募资辅助工作,无任何独立决策权限,不掌控涉案资金调度、支配、处置权限,从未实际占有、截留、挥霍任何涉案资金,其行为仅为公司内部层级分工的普通执行行为,在整体犯罪链条中处于从属、辅助地位,符合从犯的法定认定要件。
第三,当事人主观恶性极低,无非法获利及非法占有目的。严X涉案期间仅领取固定常规薪酬,未参与任何高额提成、分红及非法利益分配,未从涉案30亿募资款项中获取额外非法收益。同时,其对平台实控人虚构资产、暗箱操作、资金违规流转等核心犯罪手段不完全知情,主观上不具备非法占有集资款的犯罪故意,依法具备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
在审查起诉、审判核心阶段,章辉亮律师团队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关于认定严X为从犯的法律意见书》,结合全案证据、法律规定及类案裁判规则,就主从犯的核心区分标准、严X的罪责边界与主观恶性,与公诉机关充分交换意见,全面、充分论证从犯认定的事实依据与法律依据。
五、裁判结果
本案经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全面核查全案事实、证据及控辩双方意见,全部采纳章辉亮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观点。
法院依法认定:当事人严X在涉案私募基金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仅实施辅助性、执行性工作,未参与核心犯罪决策与资金管控,在整体犯罪链条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结合其主观恶性较小、未非法获利、认罪悔罪等情节,法院依法对严X予以减轻处罚。
在涉案金额高达30亿元、社会影响重大的跨区域非法集资案件中,章辉亮律师团队通过“程序辩护+实体辩护”双向突破,成功为当事人剥离核心罪责、认定从犯地位,让当事人获得了与其实际行为、主观恶性、罪责程度相匹配的轻缓刑罚,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精细化、专业化刑事辩护的核心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