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辉亮律师团队成功辩护600余万诈骗案,当事人终获撤案无罪
审理机关: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
承办律师团队:章辉亮律师团队
一、案情经过
本案当事人李X系某贸易公司实际经营人,常年从事商贸合作业务。在正常经营过程中,李X与商业合作伙伴产生经济纠纷,合作方据此向公安机关报案,指控李X虚构交易、骗取货款,涉案金额高达600余万元。
报案方主张,李X以虚假采购合同为幌子,诱骗其支付巨额预付款,后续既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也未退还对应货款,主观恶意明显,符合诈骗罪构成要件。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受理案件后,依法立案侦查,并以涉嫌诈骗罪对李X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李X被羁押于宁波市余姚区看守所。
面对突如其来的刑事追责,李X及其家属陷入极大困境。李X本人始终坚称,双方系正常商业合作,未交货、未退款并非主观故意诈骗,而是经营中出现的客观履约纠纷。为最大限度维护合法权益,避免民事商事纠纷被错误刑事追责,李X家属紧急委托章辉亮律师团队介入案件,开展全程辩护工作。
二、案件核心焦点
本案属于典型的刑民交叉疑难案件,核心争议焦点聚焦于当事人是否具备诈骗罪法定构成要件,具体分为两大关键维度,也是此类诈骗案件司法认定的核心标准:
第一,涉案交易是否真实,李X是否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诈骗罪成立的基础是行为人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行为,若无虚假交易、无欺骗行为,仅为合同履行瑕疵,则仅属于民事违约范畴。
第二,李X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涉案款项的核心目的。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关于诈骗案件的司法认定规则,非法占有目的是诈骗罪成立的主观核心要件,若行为人资金用于正常经营、无挥霍转移、无逃避债务行为,仅因客观经营困境无法履约,依法不能认定具备非法占有故意。
简言之,本案关键在于区分正常商事履约违约与刑事诈骗犯罪的边界,判断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刑事立案追责是否属于不当介入民事经济纠纷。
三、律师精准辩护工作
接受委托后,章辉亮律师团队秉持严谨的办案理念,紧抓刑事案件“黄金辩护窗口期”,第一时间开展会见、阅卷、取证工作,全面复盘案件事实与证据链条,精准锁定案件突破口,确立了“以客观证据印证民事纠纷属性、全面阻断诈骗罪构成要件”的核心辩护策略,从客观行为、主观心态两大层面精准击破控方指控。
(一)核实交易真实性,推翻“虚构事实”的指控基础
团队律师通过多次会见李X,完整梳理双方合作渊源、合同谈判过程、签约背景、履约计划及后续沟通细节,同时全面调取企业经营流水、合作沟通记录、备货凭证等客观证据,充分证实本案不存在虚构交易的诈骗行为。
经查,涉案采购合同并非虚假捏造,系双方多轮商业磋商后自愿签署,具备真实的商业合作基础。合同签订时,李X经营的贸易公司处于正常经营状态,账户资金流水稳定,具备基本履约能力,且李X已制定明确备货、供货计划,积极推进合同履行,并非司法实践中“无履约能力、虚构交易骗取款项”的诈骗情形。据此,律师明确提出,控方指控的“虚构事实”无任何事实与证据支撑。
(二)穿透核查资金去向,彻底否定“非法占有目的”
针对诈骗罪核心的主观构成要件,章辉亮律师团队对600余万涉案预付款的银行流水进行逐笔核查、穿透式梳理,精准锁定每一笔资金的最终用途,彻底推翻“非法占有”的主观推定。
经核查,涉案款项到账后,绝大部分资金直接支付给上游原材料供应商,用于案涉合同对应的备货事宜,剩余资金全部用于公司房租、员工工资等日常经营性开支,所有资金均用于企业正常商事经营,未转入李X个人账户,亦无肆意挥霍、赌博、偿还个人债务、隐匿转移资金等法定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同时,李X在无法按期履约后,始终积极与报案方沟通协商,主动提出延期交货、分期退款方案,具备明确的还款意愿与补救行为。辩护团队紧抓该关键细节,在审查批捕核心节点,协助家属筹措资金,完成部分款项退还,进一步夯实了“无非法占有主观故意”的辩护核心观点。
(三)紧扣刑法谦抑性,厘清刑民法律边界
在案件审查批捕阶段,章辉亮律师团队结合全案事实与证据,撰写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及全套佐证材料,多次与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深度沟通辩护观点。
律师重点阐述,市场经济活动中,合同履行瑕疵、资金周转困难引发的商事纠纷,应当优先通过民事诉讼、商事调解等民事途径解决。刑法具有谦抑性,不得随意介入正常的市场经营纠纷,在案证据无法证实李X存在虚构交易、非法占有等诈骗犯罪构成要件,本案本质是民事合同违约,不属于刑事追诉范畴,不应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在案件移送侦查阶段,团队持续跟进案件进度,补充提交《建议终止侦查的法律意见书》,从主观无犯罪故意、客观无诈骗行为、资金用途合法、已积极退赔止损等多个维度,全面、系统论证本案不构成刑事犯罪,应当依法终止侦查、撤销案件。
四、案件裁判结果
经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依法全面审查,充分采纳章辉亮律师团队的全部辩护意见,最终作出阶段性及终局性无罪处理结果:
1. 审查批捕阶段,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认定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刑事犯罪事实,依法对李X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李X成功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
2. 后续侦查阶段,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经补充侦查、全面核查,最终认定本案没有犯罪事实,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作出终止侦查、撤销案件的终局决定。
五、案件办案总结
本案涉案金额超600万元,属于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的量刑范畴,一旦定罪,当事人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对个人、家庭及企业经营将造成毁灭性打击。本案的成功辩护,实现了不批捕、取保、撤案的全链条无罪结果,当事人无任何犯罪记录,企业经营得以正常维系,合法权益得到全面保障。
刑民交叉经济犯罪案件一直是刑事辩护的重难点,司法实践中极易出现民事纠纷刑事化的错判风险。章辉亮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精准把握诈骗罪核心构成要件,紧扣“交易真实性”“非法占有目的”两大核心要点,以客观证据破除主观推定,严格厘清刑事犯罪与民事违约的法律边界,充分践行刑法谦抑性原则,精准阻击刑事追责,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未来,章辉亮律师团队将继续深耕经济犯罪、刑民交叉案件辩护领域,凭借专业的法律素养、缜密的办案思路、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每一位当事人提供精细化、专业化的刑事辩护服务,守护司法公正与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