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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涉网络开设赌场罪,章辉亮律师团队精准辩护,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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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辉亮律师团队紧抓辩护关键窗口期,细致核实全案事实、固定关键证据,精准区分当事人基础技术工作与赌博核心犯罪行为,有效阻断主观明知推定,明确其从犯地位。通过提交专业法律意见、积极沟通办案机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不批捕决定,并在审判阶段夯实从轻量刑依据,最终助力当事人获缓刑轻判,顺利回归正常生活。

案件详情

技术人员涉网络开设赌场罪,章辉亮律师团队精准辩护,当事人获缓刑轻判

一、审理法院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

二、案情经过

当事人袁X系某网络科技公司普通基层技术人员,通过正规招聘渠道入职,在职期间主要负责公司运营XXX的日常技术维护、系统性能优化及后台基础数据管理等常规技术工作,岗位职责仅限基础技术保障范畴。
后续该公司运营的手机XXX被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核查认定具备赌博功能,宁波市当地某公安局依法对该公司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因案件牵连,公司股东、管理层、运营及技术等多名工作人员均被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袁X作为涉案XXX的技术维护人员,一并被卷入案件,羁押于宁波市看守所。
案件发生后,袁X家属第一时间委托章辉亮律师团队介入案件辩护工作。袁X到案后始终如实供述,明确自身仅负责常规技术维护工作,从未参与平台运营决策、赔率调整、投注结算、会员推广、资金流转等核心经营环节,对公司XXX涉嫌赌博的违法属性并不知情,无任何主动参与违法犯罪的主观意图。

三、案件焦点

结合全案事实与法律规定,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三点,也是此类网络开设赌场共同犯罪案件的核心辩护关键:
第一,袁X的涉案技术行为是否属于开设赌场罪的核心实行行为,能否直接认定为犯罪参与行为;
第二,袁X主观上是否明知涉案平台存在赌博违法属性,是否具备开设赌场罪的犯罪主观故意;
第三,在本案共同犯罪中,袁X的岗位层级、参与程度、获利方式能否认定为从犯,是否具备从轻、减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四、律师辩护核心工作

接受家属委托后,章辉亮律师团队紧抓刑事案件辩护黄金窗口期,第一时间开展会见工作,全面核实袁X的入职流程、岗位职责、技术操作权限、薪资构成、工作内容及对公司业务的认知情况,细致梳理全案证据与事实脉络,精准锁定辩护突破口,开展全方位、精细化辩护。

(一)切割涉案行为,排除开设赌场核心实行行为认定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的核心实行行为,是指建立赌博平台、设定赌博规则、调整赌博赔率、接受投注、开展资金结算、推广引流发展会员等直接维系赌博活动运营的核心行为。
辩护团队通过核实案件事实明确,袁X全程仅负责XXX常规bug修复、系统性能优化、后台基础数据维护等基础性、辅助性技术工作,从未接触、参与或负责赌博规则设定、投注数据处理、资金结算模块运维等核心违法环节。其工作内容属于普通技术劳务范畴,不具备开设赌场罪的行为特征,即便涉案平台整体被认定为赌博场所,也不能将平台整体违法责任笼统归责于基层技术人员,应当严格区分岗位层级与行为性质,排除核心犯罪行为的认定。

(二)夯实主观认知证据,阻断“明知”犯罪故意推定

开设赌场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自身参与的是赌博违法活动,仍主动提供帮助、参与犯罪。主观明知的认定是本案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
为推翻办案机关可能作出的“应当知道”推定,章辉亮律师团队全面调取袁X入职时的招聘公告、劳动合同、岗位说明书、日常工作群聊记录、工作任务清单等客观证据。多项证据相互印证,证实涉案公司对外以正规科技企业名义经营,招聘信息、岗位职责均无任何赌博相关内容,袁X全程按照上级指派完成常规技术工作,不掌握公司业务合规资质、盈利模式等核心信息,对平台的违法属性缺乏认知基础,无任何犯罪主观故意,依法不具备开设赌场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三)精准界定从犯地位,剥离核心罪责,夯实轻判基础

本案属于典型的多人共同犯罪案件,根据《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辩护团队精准梳理袁X在公司组织架构及涉案犯罪链条中的地位:袁X并非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运营决策者及财务负责人,不参与公司利润分配,仅领取固定劳动薪资;其技术工作具有可替代性,仅为平台运营提供基础辅助,对整个赌博犯罪活动的发起、推进、获利均无决定性作用,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依法应当认定为从犯。同时,结合袁X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有固定住所、具备监管条件、无社会危险性等情节,全面论证其具备不羁押、从轻处罚及适用缓刑的法定条件。
在审查批捕关键阶段,章辉亮律师团队撰写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多次与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围绕“客观行为非核心犯罪行为、主观明知证据不足、系从犯、无社会危险性”四大核心要点逐一释法说理,同时提交袁X无前科记录、家属监管承诺书等佐证材料,充分论证无羁押必要性。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后,辩护团队延续精细化辩护思路,持续聚焦袁X犯罪情节轻微、自愿认罪认罚、系从犯、初犯偶犯、社会危害性极低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全面向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阐述适用缓刑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五、裁判结果

检察机关经全面审查全案事实、证据及辩护意见,充分采纳章辉亮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观点,认定袁X在涉案案件中作用极小、无社会危险性、系从犯,依法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袁X成功取保候审,恢复人身自由。
宁波市当地某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查清案件事实,完整采纳辩护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法院认为,袁X虽涉案构成开设赌场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且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无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符合我国《刑法》缓刑适用法定条件。最终依法判决:袁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六、案件总结

本案是网络开设赌场共同犯罪中,基层技术人员成功脱罪、获缓刑轻判的典型案例。网络犯罪案件中,平台整体涉案时,基层员工极易被牵连追责,办案机关常存在“整体归责、笼统追责”的认定思路。
章辉亮律师团队凭借专业的刑事辩护经验,精准区分平台整体责任与基层员工个体责任,从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共同犯罪地位三大核心维度精准突破,成功切割当事人的核心罪责,阻断推定明知的不利认定,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不批捕、缓刑的优质裁判结果。既依法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顺利回归家庭与正常生活,也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宽严相济、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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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辉亮律师,北京浩天(宁波)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毕业于法学顶尖学府西南政法大学,拥有二十余年深厚法律实务深耕经验,业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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